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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时期,有关地方税体系建设的话题开始升温,财税理论界、实务界讨论热烈,地方政府多有关注,社会公众纷纷建言。笔者观察到,在论及这一话题时,许多人都把目光盯在“钱”上,主旨始终是如何为地方“多快好省”地聚财。诚然,筹集财力应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但不能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此,更不能以此为出发点布局财税改革。税收关联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达宏观、连中观、接微观,作为税收制度有机组成的地方税体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首先,建设地方税体系直接关系到现代财政在国家治理中职能作用的发挥。财政是庶政之母,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是强国富民的基石和保障,同时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的所有活动也都反映到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现代财政制度一般包括现代预算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建设地方税体系,不仅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性工程,还牵涉预算制度改革以及事权、财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现代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其次,建设地方税体系有利于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公共治理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现代公共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其受益范围大小,大致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提供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决策需要以准确的信息作为基础。若中央政府包揽所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因为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可以根据本地的空间特征和居民偏好,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更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与此相应,地方政府应拥有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和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支出的基本需要,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治理效率。
再次,建设地方税体系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转化为国家治理风险的根本之策。目前,我国地方财政面临债务风险加大、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中央地方两级财源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难题,如果任由发展,地方财政风险就有可能转化成国家治理风险,甚至引发灾难性后果。出现难题的根源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加之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渠道狭窄,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地方政府不得另寻财源填堵支出的“窟窿”,对土地财政、债务性融资过分依赖。铲除这一病根,关键要对症下药,通过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充实地方税基,稳定收入来源,扩大地方政府理财空间和调控能力。
计利当计天下利,谋税应为社稷谋。地方税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之间的“应然关系”,昭示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在国家治理的大格局中谋篇,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布局,统筹考量中央与地方、经济与政治、经济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公平与效率等方方面面关系,不图一时,不为一事,只为天下苍生和社稷。
(作者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首先,建设地方税体系直接关系到现代财政在国家治理中职能作用的发挥。财政是庶政之母,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是强国富民的基石和保障,同时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的所有活动也都反映到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现代财政制度一般包括现代预算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建设地方税体系,不仅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性工程,还牵涉预算制度改革以及事权、财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现代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其次,建设地方税体系有利于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公共治理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现代公共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其受益范围大小,大致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提供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决策需要以准确的信息作为基础。若中央政府包揽所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因为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可以根据本地的空间特征和居民偏好,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更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与此相应,地方政府应拥有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和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支出的基本需要,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治理效率。
再次,建设地方税体系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转化为国家治理风险的根本之策。目前,我国地方财政面临债务风险加大、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中央地方两级财源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难题,如果任由发展,地方财政风险就有可能转化成国家治理风险,甚至引发灾难性后果。出现难题的根源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加之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渠道狭窄,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地方政府不得另寻财源填堵支出的“窟窿”,对土地财政、债务性融资过分依赖。铲除这一病根,关键要对症下药,通过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充实地方税基,稳定收入来源,扩大地方政府理财空间和调控能力。
计利当计天下利,谋税应为社稷谋。地方税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之间的“应然关系”,昭示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在国家治理的大格局中谋篇,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布局,统筹考量中央与地方、经济与政治、经济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公平与效率等方方面面关系,不图一时,不为一事,只为天下苍生和社稷。
(作者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