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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扎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维护社会治安是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生前对社会治安问题曾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了邓小平理论中有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思想,对当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了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邓小平在深入研究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尤其是刑事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基础上,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庄重提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任务。1983年7月,邓小平在同当时公安部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面对这种情况,他高瞻远瞩,明确提出了“严打”是解决社会治安严峻形势的基本手段。他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他还告诫说:“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得住。”邓小平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效果非常有信心,他说:“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对“严打”问题的阐述虽然是针对非常时期提出来的,但决不是把它作为权宜之计来考虑的。通观邓小平的一系列指示和讲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始终是把“严打”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基本手段来综合考虑的,并且是必须持之以恒的。像“不断地打击”“长期的斗争”“坚持这么干”等说法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严打”决不是针对一时一地打击刑事犯罪的临时性措施。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讲法制,不搞政治运动,是邓小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具有深远的影响。邓小平认为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非常需要搞社会主义法制”“使这种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巨大的权威性”。他在刑法实施后的一次讲话中欣喜地说:“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通过和公布了,开始实行了。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他特别强调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严打”开展之前,邓小平就在一次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指出: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不能手软,要坚决打击,但必须“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进行,并要求我们“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邓小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教育的方法,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的地位。例如,邓小平十分强调纠正社会不良风气。1979年3月,他在一次讲话中就提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还说:“要树立好的风气。讲风气,无非是党风、军风、民风、学风,最重要的是党风。好的党风也要体现在教育中,这才能培养出好的风气。现在我们的青少年中,有些人有些坏的风气。改变这种风气,要从小学教育开始。”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依靠各方面综合力量。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方针,执行这一方针的依靠力量是全党、全社会。1981年夏,中央提出了“全党动手、发动群众、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出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去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并强调:要继续发扬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在这其中,发挥专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作用自不多言,同时,还要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走群众路线。如果离开了群众,专政机关就会变成“聋子”“瞎子”,发现不了犯罪线索,找不到证据,抓不住犯罪分子。同样,也只有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才能使国家真正长治久安。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高度重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需要有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政法干部队伍。早在1980年间,邓小平就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起码缺一百万”。因此,“要从基本建设队伍和转业军人中挑选一批好的职工、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扩大和加强政法公安干警队伍。”同时,“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邓小平还对政法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察,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依靠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要达到满意的效果,除了动用政治、法律、社会等手段惩罚罪犯,预防犯罪外,还要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还存在贫穷,而贫穷往往又是与犯罪紧紧连在一起的。所以,邓小平以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的科学态度,把他的发展思想运用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从而为我们最终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提供了治本途径。他说:“现在我们还要不断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真正到了小康的时候,人的精神面貌就不同了。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变化。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当然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就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维护社会治安是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生前对社会治安问题曾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了邓小平理论中有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思想,对当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了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邓小平在深入研究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尤其是刑事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基础上,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庄重提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任务。1983年7月,邓小平在同当时公安部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面对这种情况,他高瞻远瞩,明确提出了“严打”是解决社会治安严峻形势的基本手段。他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他还告诫说:“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得住。”邓小平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效果非常有信心,他说:“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对“严打”问题的阐述虽然是针对非常时期提出来的,但决不是把它作为权宜之计来考虑的。通观邓小平的一系列指示和讲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始终是把“严打”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基本手段来综合考虑的,并且是必须持之以恒的。像“不断地打击”“长期的斗争”“坚持这么干”等说法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严打”决不是针对一时一地打击刑事犯罪的临时性措施。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讲法制,不搞政治运动,是邓小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具有深远的影响。邓小平认为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非常需要搞社会主义法制”“使这种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巨大的权威性”。他在刑法实施后的一次讲话中欣喜地说:“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通过和公布了,开始实行了。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他特别强调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严打”开展之前,邓小平就在一次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指出: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不能手软,要坚决打击,但必须“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进行,并要求我们“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邓小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教育的方法,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的地位。例如,邓小平十分强调纠正社会不良风气。1979年3月,他在一次讲话中就提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还说:“要树立好的风气。讲风气,无非是党风、军风、民风、学风,最重要的是党风。好的党风也要体现在教育中,这才能培养出好的风气。现在我们的青少年中,有些人有些坏的风气。改变这种风气,要从小学教育开始。”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依靠各方面综合力量。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方针,执行这一方针的依靠力量是全党、全社会。1981年夏,中央提出了“全党动手、发动群众、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出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去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并强调:要继续发扬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在这其中,发挥专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作用自不多言,同时,还要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走群众路线。如果离开了群众,专政机关就会变成“聋子”“瞎子”,发现不了犯罪线索,找不到证据,抓不住犯罪分子。同样,也只有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才能使国家真正长治久安。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高度重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需要有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政法干部队伍。早在1980年间,邓小平就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起码缺一百万”。因此,“要从基本建设队伍和转业军人中挑选一批好的职工、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扩大和加强政法公安干警队伍。”同时,“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邓小平还对政法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察,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依靠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要达到满意的效果,除了动用政治、法律、社会等手段惩罚罪犯,预防犯罪外,还要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还存在贫穷,而贫穷往往又是与犯罪紧紧连在一起的。所以,邓小平以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的科学态度,把他的发展思想运用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从而为我们最终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提供了治本途径。他说:“现在我们还要不断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真正到了小康的时候,人的精神面貌就不同了。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变化。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当然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就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