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8]114号文件,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同时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如苏建科[2007]217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单体2×10^4m2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均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