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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双超”企业和“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有”企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根据《通知》附件公布的《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源于印刷等行业的“感光材料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