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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项目化是法学教育本质的遵循,职业技能培养的需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载体,学生和教师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但从目前看,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存在教师传统学科式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具有形式化倾向、体系性不足、有效教学监控体系欠缺以及师资队伍与项目化教学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应促进法学教师教学观念的更新,合理设计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体系并加强项目化教学实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