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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用文献资料调研、问卷调查、访谈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状况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研究,在肯定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探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产生的负面效应,从多角度解析我国高校高水平建设所出现负面效应的原因。及产生机理,并提出了相应的降低和规避对策。
关键词:转型时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负面效应;干预策略
中图分类号:0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9)01-0095-04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和建设,是新时期社会环境下全面发展体育人才的社会需要与大学加强对外服务、多渠道培养各种优秀人才理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多渠道培养运动员体系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然而由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多样性,并且由于我国也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时期,因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甚至表现出了与善背离的倾向。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学术界几乎众口一词地肯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而鲜有论及其负面效应。其实这些负面影响在建队伊始就已存在,只不过以往人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其积极作用上,而对其消极作用关注不够。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们不能忽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肯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成就外,更要警惕试办过程中的负面效应。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我国华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试办高校,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天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0所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光盘检索、联机检索和查阅文献资料等方法收集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相关文献资料,并分类整理。
1.2.2 问卷调查法 在2008年7-9月份期间,通过邮寄和会议(第20届全国大学生协会田径论文报告会:贵阳;2008年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学训练研讨会:兰州)等方式,向各个院校主管运动队的教练和管理人员发放专家问卷调查表160份,回收153份,其中有效问卷137份,并通过专家法和再测法对问卷的效度和信度进行了检验,其中有效度平均分为8.56(满分10分),信度为0.79。
1.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ELE 2000和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常规统计学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生源渠道不合理造成竞技体育资源浪费 运动员的来源问题,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否成功的关键,大学、中学、小学,即大、中、小一条龙的办队模式,是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理念中的主要生源。但无论是理念中的主要生源基础,还是试点工作的初衷,均具有十分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变为现实。我国自实行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政策以来,运动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省市专业运动队退役或准退役的运动员;以及省市专业运动队的二线队员;和有一定运动能力的高中毕业生。而许多高校重“鱼”轻“渔”,为了能在短期内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他们不是从高中运动成绩的优秀的学生中招生,而是从省市专业队的二、三线队伍,或者是一些即将退役或已经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中招生(表1)。
据本研究调查:30所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中,主要来自体.工队的退役运动员及与体工队联合培养的运动员累计达到65,8%以上。而来自普通高中的只有20.2%左右。这些退役运动员虽然短期内看似比高中生运动员的运动技能高,但是他们大多数已经过了个人运动生涯中竞技能力的高峰,发展潜力很小。而高校的竞技资源有限,招生这些竞技能力达到极限的运动员,并以有限的资源,花费到这些没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身上,造成竞技体育资源的浪费,最终导致的是运动队的“畸形发展”,导致将有限的人力、财力投入在“养”明星,扩走关系上,偏离了“找苗子-精训练-创成绩-塑人才”的正道。
2.2 招生工作中的社会不良现象 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已比较完善,在录取和招生方面,相对比较规范,但对于体育考生,国家却给子了很多的照顾。首先,专业体育院校的运动系,在招生过程中可以单独命题,被录取的考生与每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享受同样待遇。而其他的试办高校在招收运动员中也有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缺乏统一的标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各个高校在特招运动员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利,招生的透明度不够,国家对运动员招生的质量难以有效控制,招生工作的“暗箱”操作,给特招工作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招生过程中,有些学校或个人,利用国家对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特殊政策,作为学校招生的创收来源之一,赞助费交纳的多与少,成为能否被录取的主要条件,因为国家对这一部分的招生,在文化分数上几乎是完全放开的,招生学校稍稍进行一些“技术上”的处理,就可以完全避开外界的监督。更有甚者,特招政策为某些个人营私舞弊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一带二”,“一带三”和“一带多”的现象。
2.3 重复建设及训练效益低下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是将我国的普通大学变为优秀运动人才的培养基地,着眼于奥运战略,提高大学生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种做法并没有发挥出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产生预期效果。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存在着两套相对独立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而且在某些省甚至有三套相对独立的培养体系并存,一套是省体育局,一套是教育部门,另一套则是省会城市或财力雄厚的计划单列城市体育局。此外,在一些省的范围内,还存在着几所高校建设同一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现象(表2)。
虽然这些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越来越多,但粗放型的多校办队模式,却存在着办队水平不够、科研和教练员水平跟不上、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难以实现为参加全国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目标。对此。本研究以省为单位,调查部分省市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的高校,训练效益指标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高校运动队,培养健将级的人数相对较少,与金字塔的塔基相比,低级别的运动员较多,显然训练效益较低,有许多高校的运动员在学校训练期间,运动成绩均没有很大的提高,有部分运动员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可见我国高校体系训练效益较低。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竞技体育是一项投入多、风险大的活动,是高层次的精品工程,与一般性的“普及一提高”活动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竞技水平与投入成本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完成面向世界的“高水平”任务,需要集中力量,这是我国竞技体育的 员学生”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满足于充当专业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收容所”,丧失了高校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及培养多样化人才的目标。
4 应对及干预策略
4.1 深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机制,规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法规,从根本上杜绝过去那种大规模测试所难免的弄虚作假,走后门的现象,使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现法治化。此外,应重视生源地建设,高校应把高水平运动队后备力量的培养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可以设立专项经费,有计划地选择一些基地进行经费和器材设备的投入,也可利用高校教练员的师资优势。派教练到生源基地指导训练,与后备运动员进行零距离接触,形成理想中的小学、中学到大学一条龙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且在招生中,国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杜绝“挂靠”运动员式的招生,规范和限制“坐享其成”的高校。
4.2 改革竞赛制度,使“体教结合”变成现实 竞赛体制的双轨制。必然影响着运动队的归属问题。传统竞赛体制下的体教竞赛制度分离,势必造成运动队各为其主的现象发生。因此,从国家层面上整合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竞赛体制,使其合二为一,将从源头上解决竞赛制度的分治问题,将从根本上疏导“专业队”的归属。当然,遵从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趋势,竞赛体制调整应该立足于青少年比赛层面,使大学生体育比赛成为传统意义上的青年体育比赛,使中学生体育比赛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少年体育比赛,并且完善教育系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环境条件,只有如此,才能使现行的青年队和少年队回归教育。
4.3 强化教练员队伍管理 综观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资质情况,虽然有多数的教练员具有高级职称,但是面对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这个陌生领域,暴露出专业能力与经验上的欠缺等问题。高校应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依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上岗机制。打破学校界限,不拘一格招聘人才,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具有教练员潜资教师的培养,安排有关教练员到体工队进修,学习与应用专业队的训练手段;引进高水平教练员;构成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国际交流,选派有事业心,有潜资的教练员出国进修,提高教练员的业务水平。
4.4 提高训练效益和培养质量 提高高校培养竞技运动员的效益,必须进行高水平运动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运动队分级办队体制,以省、市为区域。按照各类大学的性质、训练设施、教练员和科研水平等综合实力,以及培养目标,把申请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分为几个等级,并评估、评审高等学校布点的有关项目。再者,体教结合要真正落到实处,精简训练时间,加强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效率。坚决抵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违背科学训练规律的行为。抛弃原有的“金牌”指导思想。让体育真正回归教育,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注重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共同提高。在“更干净、更人性、更和谐”的理念下,培养出真正具有大学文化知识的高素质优秀运动员。
关键词:转型时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负面效应;干预策略
中图分类号:0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9)01-0095-04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和建设,是新时期社会环境下全面发展体育人才的社会需要与大学加强对外服务、多渠道培养各种优秀人才理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多渠道培养运动员体系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然而由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多样性,并且由于我国也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时期,因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甚至表现出了与善背离的倾向。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学术界几乎众口一词地肯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而鲜有论及其负面效应。其实这些负面影响在建队伊始就已存在,只不过以往人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其积极作用上,而对其消极作用关注不够。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们不能忽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肯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成就外,更要警惕试办过程中的负面效应。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我国华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试办高校,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天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0所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光盘检索、联机检索和查阅文献资料等方法收集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相关文献资料,并分类整理。
1.2.2 问卷调查法 在2008年7-9月份期间,通过邮寄和会议(第20届全国大学生协会田径论文报告会:贵阳;2008年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学训练研讨会:兰州)等方式,向各个院校主管运动队的教练和管理人员发放专家问卷调查表160份,回收153份,其中有效问卷137份,并通过专家法和再测法对问卷的效度和信度进行了检验,其中有效度平均分为8.56(满分10分),信度为0.79。
1.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ELE 2000和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常规统计学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生源渠道不合理造成竞技体育资源浪费 运动员的来源问题,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否成功的关键,大学、中学、小学,即大、中、小一条龙的办队模式,是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理念中的主要生源。但无论是理念中的主要生源基础,还是试点工作的初衷,均具有十分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变为现实。我国自实行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政策以来,运动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省市专业运动队退役或准退役的运动员;以及省市专业运动队的二线队员;和有一定运动能力的高中毕业生。而许多高校重“鱼”轻“渔”,为了能在短期内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他们不是从高中运动成绩的优秀的学生中招生,而是从省市专业队的二、三线队伍,或者是一些即将退役或已经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中招生(表1)。
据本研究调查:30所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中,主要来自体.工队的退役运动员及与体工队联合培养的运动员累计达到65,8%以上。而来自普通高中的只有20.2%左右。这些退役运动员虽然短期内看似比高中生运动员的运动技能高,但是他们大多数已经过了个人运动生涯中竞技能力的高峰,发展潜力很小。而高校的竞技资源有限,招生这些竞技能力达到极限的运动员,并以有限的资源,花费到这些没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身上,造成竞技体育资源的浪费,最终导致的是运动队的“畸形发展”,导致将有限的人力、财力投入在“养”明星,扩走关系上,偏离了“找苗子-精训练-创成绩-塑人才”的正道。
2.2 招生工作中的社会不良现象 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已比较完善,在录取和招生方面,相对比较规范,但对于体育考生,国家却给子了很多的照顾。首先,专业体育院校的运动系,在招生过程中可以单独命题,被录取的考生与每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享受同样待遇。而其他的试办高校在招收运动员中也有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缺乏统一的标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各个高校在特招运动员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利,招生的透明度不够,国家对运动员招生的质量难以有效控制,招生工作的“暗箱”操作,给特招工作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招生过程中,有些学校或个人,利用国家对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特殊政策,作为学校招生的创收来源之一,赞助费交纳的多与少,成为能否被录取的主要条件,因为国家对这一部分的招生,在文化分数上几乎是完全放开的,招生学校稍稍进行一些“技术上”的处理,就可以完全避开外界的监督。更有甚者,特招政策为某些个人营私舞弊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一带二”,“一带三”和“一带多”的现象。
2.3 重复建设及训练效益低下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是将我国的普通大学变为优秀运动人才的培养基地,着眼于奥运战略,提高大学生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种做法并没有发挥出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产生预期效果。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存在着两套相对独立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而且在某些省甚至有三套相对独立的培养体系并存,一套是省体育局,一套是教育部门,另一套则是省会城市或财力雄厚的计划单列城市体育局。此外,在一些省的范围内,还存在着几所高校建设同一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现象(表2)。
虽然这些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越来越多,但粗放型的多校办队模式,却存在着办队水平不够、科研和教练员水平跟不上、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难以实现为参加全国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目标。对此。本研究以省为单位,调查部分省市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的高校,训练效益指标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高校运动队,培养健将级的人数相对较少,与金字塔的塔基相比,低级别的运动员较多,显然训练效益较低,有许多高校的运动员在学校训练期间,运动成绩均没有很大的提高,有部分运动员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可见我国高校体系训练效益较低。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竞技体育是一项投入多、风险大的活动,是高层次的精品工程,与一般性的“普及一提高”活动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竞技水平与投入成本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完成面向世界的“高水平”任务,需要集中力量,这是我国竞技体育的 员学生”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满足于充当专业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收容所”,丧失了高校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及培养多样化人才的目标。
4 应对及干预策略
4.1 深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机制,规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法规,从根本上杜绝过去那种大规模测试所难免的弄虚作假,走后门的现象,使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现法治化。此外,应重视生源地建设,高校应把高水平运动队后备力量的培养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可以设立专项经费,有计划地选择一些基地进行经费和器材设备的投入,也可利用高校教练员的师资优势。派教练到生源基地指导训练,与后备运动员进行零距离接触,形成理想中的小学、中学到大学一条龙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且在招生中,国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杜绝“挂靠”运动员式的招生,规范和限制“坐享其成”的高校。
4.2 改革竞赛制度,使“体教结合”变成现实 竞赛体制的双轨制。必然影响着运动队的归属问题。传统竞赛体制下的体教竞赛制度分离,势必造成运动队各为其主的现象发生。因此,从国家层面上整合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竞赛体制,使其合二为一,将从源头上解决竞赛制度的分治问题,将从根本上疏导“专业队”的归属。当然,遵从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趋势,竞赛体制调整应该立足于青少年比赛层面,使大学生体育比赛成为传统意义上的青年体育比赛,使中学生体育比赛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少年体育比赛,并且完善教育系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环境条件,只有如此,才能使现行的青年队和少年队回归教育。
4.3 强化教练员队伍管理 综观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资质情况,虽然有多数的教练员具有高级职称,但是面对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这个陌生领域,暴露出专业能力与经验上的欠缺等问题。高校应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依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上岗机制。打破学校界限,不拘一格招聘人才,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具有教练员潜资教师的培养,安排有关教练员到体工队进修,学习与应用专业队的训练手段;引进高水平教练员;构成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国际交流,选派有事业心,有潜资的教练员出国进修,提高教练员的业务水平。
4.4 提高训练效益和培养质量 提高高校培养竞技运动员的效益,必须进行高水平运动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运动队分级办队体制,以省、市为区域。按照各类大学的性质、训练设施、教练员和科研水平等综合实力,以及培养目标,把申请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分为几个等级,并评估、评审高等学校布点的有关项目。再者,体教结合要真正落到实处,精简训练时间,加强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效率。坚决抵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违背科学训练规律的行为。抛弃原有的“金牌”指导思想。让体育真正回归教育,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注重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共同提高。在“更干净、更人性、更和谐”的理念下,培养出真正具有大学文化知识的高素质优秀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