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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发展,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在地方的实施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不足。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进行解析,并针对在地方实施的现状提出了制度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8.16.019
1 山东省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到城市工作,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定居,可由于产权不够清晰,放弃宅基地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多数农民会继续保留自己的宅基地。此外,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例的连年降低,大量农民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但此时依旧不放弃土地,间接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民对自己所拥有土地的产权不清晰,也导致城市化进程中人地矛盾不断激化。
在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缺失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流转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土地使用权归农民,但农民并不能享受到使用权所有人应有的权利,宅基地的不可流转性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造成了部分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山东省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依旧不够清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包括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集体[1]。但是多数农民甚至农村管理者对于产权的认识不够清晰,随意耕种和建房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造成农民和政府之间在产权认识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2 山东省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尝试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产权制度改革也是解决农村改革中的矛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措施。据悉,截至2018年4月底,山东省已经有15753个村(居)基本完成改革,占总数的18.7%,确认成员1265万人,清查集体资产1372亿元,量化经营性资产1081亿元。
山东省对农民集体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核实未能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全体成员公示,建立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协调各方利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同时,各级财政都将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并设专门资金用以保障改革。
股权设置是山东省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山东省各村(居)结合实际,通过规范程序,设置了不同的股权分配方法,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建设,保证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权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改革推进的同时,山东省还重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人才培养,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的限制,依托大专院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训中心,鼓励各方人才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来。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基层领导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发展。
3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完善措施
第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最先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各基层部门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将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明确,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资源应得到官方承认,对属于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进行明确和公示,严格按照法律交由基层政府部门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建立完善的土地转让制度,提供一个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交易平台,通过双方的积极交流转让土地产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保障农民权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维护城乡之间产权的统一。这要求政府部门在城乡之间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合理配置,使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发挥其作用,推动城乡的共同和谐发展。
第四,加大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监管制度,对集体土地进行宏观层面上的调控,尤其是杜绝出现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情况,确定好集体土地用地的规划,对土地利用情況进行严格调查。
4 结语
集体土地产权实际上是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主体应是农民集体,但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在管理方面也受农民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的限制,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甚至会对农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在现有经济形势以及地方管理方式下,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经济的转型发展,现有的土地制度需要紧随时代步伐,在不断改善中进行创新,以适应复杂的形势变化。同时,政策的实施也需要基层的积极配合和严格执行,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传新,何超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J]. 中国土地,2016,22(04):24-26.
作者简介:范增红,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8.16.019
1 山东省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到城市工作,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定居,可由于产权不够清晰,放弃宅基地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多数农民会继续保留自己的宅基地。此外,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例的连年降低,大量农民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但此时依旧不放弃土地,间接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民对自己所拥有土地的产权不清晰,也导致城市化进程中人地矛盾不断激化。
在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缺失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流转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土地使用权归农民,但农民并不能享受到使用权所有人应有的权利,宅基地的不可流转性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造成了部分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山东省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依旧不够清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包括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集体[1]。但是多数农民甚至农村管理者对于产权的认识不够清晰,随意耕种和建房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造成农民和政府之间在产权认识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2 山东省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尝试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产权制度改革也是解决农村改革中的矛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措施。据悉,截至2018年4月底,山东省已经有15753个村(居)基本完成改革,占总数的18.7%,确认成员1265万人,清查集体资产1372亿元,量化经营性资产1081亿元。
山东省对农民集体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核实未能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全体成员公示,建立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协调各方利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同时,各级财政都将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并设专门资金用以保障改革。
股权设置是山东省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山东省各村(居)结合实际,通过规范程序,设置了不同的股权分配方法,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建设,保证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权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改革推进的同时,山东省还重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人才培养,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的限制,依托大专院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训中心,鼓励各方人才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来。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基层领导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发展。
3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完善措施
第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最先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各基层部门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将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明确,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资源应得到官方承认,对属于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进行明确和公示,严格按照法律交由基层政府部门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建立完善的土地转让制度,提供一个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交易平台,通过双方的积极交流转让土地产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保障农民权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维护城乡之间产权的统一。这要求政府部门在城乡之间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合理配置,使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发挥其作用,推动城乡的共同和谐发展。
第四,加大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监管制度,对集体土地进行宏观层面上的调控,尤其是杜绝出现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情况,确定好集体土地用地的规划,对土地利用情況进行严格调查。
4 结语
集体土地产权实际上是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主体应是农民集体,但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在管理方面也受农民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的限制,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甚至会对农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在现有经济形势以及地方管理方式下,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经济的转型发展,现有的土地制度需要紧随时代步伐,在不断改善中进行创新,以适应复杂的形势变化。同时,政策的实施也需要基层的积极配合和严格执行,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传新,何超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J]. 中国土地,2016,22(04):24-26.
作者简介:范增红,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