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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辱行为所保护的法律利益,是保护人的外在价值利益,并非针对人的内在价值利益;现今中国法律中无论是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并非来自于中国古代有关诽谤言论的规定,而是源于罗马法中对普通公民名誉保护的规定;诽谤罪的除罪化如果仅仅考虑普通的侵害名誉的情形是片面的,对于加重侵害名誉的情形,应当对行为人以刑事处罚为原则,而惩罚性处罚需要以刑事处罚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