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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3月8日正式颁布。《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条例》确定的对基金会分类管理的原则,是民间组织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都是运作基金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但在基金来源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