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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度過寒冬,卻迎來四月突襲的低溫,天氣驟變惹來市民一驚一乍。這個月的澳門風起雲湧,廉政公署公佈2017年工作報告,公共部門各類貪污現象“浮出水面”,成為本月澳門社會關注的焦點;當局擬簽署內地與澳門駕照互認協議,使得全城眾說紛紜;政府公佈前氣象局局長紀律程序,予以撤職及中止支付4年退休金;澳門輕軌氹仔線首5年營運權交由港鐵負責;“的士規章”法律草案歷經四年終有眉目;梁維特司長參加2018博鰲亞洲論壇,透露粵澳雙方已完成磋商,啟動二百億“粵澳合作發展基金”指日可待……
粵澳合作二百億將啟動
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於4月9日舉行“粵港澳大灣區”分論壇,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分論壇上發言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並統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工作,其中,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將作為澳門與廣東省合作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其中一個切入點,目前粵澳雙方已完成規模為 200億元人民幣的“粵澳合作發展基金”磋商工作,將盡快簽署協議並全面啟動。澳門將發揮旅遊管理、教育和培訓資源及優勢,與大灣區城市加強旅遊職業教育合作,共同提升本區區域旅遊服務水平。
梁維特致辭時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澳門深化區域合作,融入國家發展,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重大的機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高度重視並統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工作。面對新時代區域合作發展新格局,澳門將根據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發揮精準聯繫的功能,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緊密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圍繞“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定位,按照《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的方向,積極配合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與大灣區兄弟城市攜手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隨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4月12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投資 200億人民幣的“粵澳合作發展基金”每年會有3.5%的保證回報,並有紅利共同分享制度,7年後結算如年均回報逾7.8%,超過7.8%的部分將在提取風險準備金後,澳門會有 55%分紅。基金回報將用作財政儲備,會儘快簽署協議。而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存續期為12年,主要投資廣東不同基建項目,具體投資項目由廣東省挑選。他相信,基金將更有利本澳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
的士規章 重拳出擊
五年累犯四次可被“釘牌”
4月10日,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規章)法律草案。當局建議的士司機若五年內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四次,將被註銷駕駛員證;重新配置監察職能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法案建議對於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白牌車),科處9萬元罰款等等。
法案旨在訂定從事的士客運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以確保服務質素,維護乘客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行政管理措施。法案訂定准照持有人及的士駕駛員的資格、權利及義務。當准照持有人作出嚴重之違法行為或因未盡管理責任而使有關業務不符合法定要件時,行政當局將採取適當行政管理措施糾正。
法案建議如駕駛員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拒載和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除依法科處罰款外,如五年內累計達四次,則註銷其駕駛員證,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
二、重新配置監察職能。法案建議有關監察和處罰職權交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涉及證照及車輛規格等管理事務之違法行為交由交通事務局負責。
三、加強調查取證措施。法案規定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在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在有需要時,方可由交通事務局處理所收錄的資料;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人員均負有職業保密義務。
四、調升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法案建議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科澳門幣九萬元罰款。建議的士駕駛員違反法案所訂的義務,可被科處澳門幣六百元至三萬元罰款;此外,準照持有人應對其的士駕駛員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補充責任。
五、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法案參照現行《道路交通法》,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流程,增大處罰的阻嚇力。
六、調整准照及執照的取得條件。法案建議藉公開競投向符合資格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一用於提供的士客運服務的車輛申請執照;政府日後將在准照的公開競投中根據所訂定的綜合評審標準甄選取得人。此外,法案規定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又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
七、過渡規定。法案建議,已獲發具有期限之的士准照或執照的持有人,及不具有期限之的士執照的持有人,均可繼續提供獲許可的服務,且不適用禁止移轉准照或執照的規定。法案規定已獲發的士執照但未安裝法案所指的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設備及其他設備之的士,須於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安裝該等設備。
廉署收案按年增加三成八
廉政專員張永春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於今年3月向行政長官崔世安遞交《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於4月11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去年共接獲1,264宗投訴及舉報,按年增加38.9%。當中開立的刑事案件有545宗,屬行政申訴範疇的有719宗。截至去年年底,已完成偵查的刑事案件有537宗。
報告提到廉署去年相關公布有關文化局及氣象局的調查報告,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報告所揭示的問題,相關領導亦先後被提起紀律程序。廉署認為相關事件反映,部分公共部門領導 “依法行政”的意識尚有待加強,“科學決策”的能力尚有待提高。特區政府並應檢討有關公職人員紀律處分的法律規定,及早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 廉署2017年工作報告中,列出 2宗涉及重大投資移民的偽造文件案,認為當中反映部門審批程序不嚴謹、查核機制不健全。2宗案件中,分別有內地人冒充手信店董事總經理,捏造投資計劃等,透過貿促局申請重大投資移民,並取得本澳臨時居留。另一宗涉嫌偽造文件的重大投資移民申請,3名內地人委託曾任職貿促局的人士作中介人,於本澳設立公司及購買物業,獲准臨時居留;之後又向貿促局遞交社保僱員供款、財務報表等證明文件,訛稱購買的單位是公司營運地址,令3人及他們的家屬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廉署調查後發現這些公司均是空殼公司,所謂的公司營運地址也一直出租予他人使用。
廉署年報中披露有勞工局督察涉嫌索賄。報告指出,案件是由勞工局轉介。經廉署調查,案中的勞工局督察在巡查中發現有懷疑過界勞工,僱主亦沒有按規定支付住屋津貼。涉案勞工局督察透過中介人邀約公司東主到內地的隱蔽地方會面,表示可協助解決違規問題,索賄 5萬元,被對方當場拒絕。涉案督察其後企圖隱瞞及平息事件,在處理這宗案卷時故意隱藏多份能顯示案中公司違規的文件。
就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揭發有“重大投資移民”申請人涉嫌偽造文件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個案以及勞工事務局一名督察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偽造文件的案件,經濟財政司梁維特司長對此高度重視,並已分別指示貿易投資促進局對“重大投資移民”申請審批的流程作更深入的檢視,進一步完善臨時居留許可的審批程序,以及勞工局全面檢視內部工作流程和管理,加強培訓員工的廉潔意識,並嚴格要求人員奉公守法,謹守公務員職責。同時亦要求兩個部門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工作。
此外,廉署年報披露,民署有主管在退休之前獲續任2天,讓他在計算離職補償時,較原編制多收取 2萬多元。這名主管續任期於2017年1月1日至2日。廉署發現,這名主管已於12月底將辦公室鑰匙交予繼任人,並退還工作證,顯示他無意在這2天上班。廉署認為,雖然法律沒有定出定期委任期的下限,但委任或續任必須出於工作需要,這名主管續任期只有2天,且是法定假期,難以解釋續任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民署曾解釋這名主管有機會於非辦公日處理緊急和突發性工作,但基於尊重廉署見解,廢止續任決定,並要求這名主管退回多收款項。廉署再次去函民署,表示這名主管已承認在任20多年間,從未於元旦日上班,因此署方的理由無法成立,事件的重點是續任的決定並非出於工作需要,違反合法性原則和謀求公共利益原則。
廉署年報中又揭露有民署的職務主管利用權力,先後7次要求木工房1名下屬在工作時間利用民署採購的材料,製作私人木製傢俱,據為己有。對此,民署表示,已聽取廉署意見及即時跟進,廢止有關續任決議,並將加強主管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嚴格依法施政。
前氣象局局長被撤職
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於4月1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在為查明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下稱氣象局)前局長及前副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颱風天鴿吹襲澳門期間所作職務行為之紀律責任而提起的紀律程序中,行政長官從預審員提交的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該兩名工作人員因有過錯地未以有效的方式執行職務而須負上紀律責任。
因此,行政長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準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決定加重處分:科處氣象局前局長撤職的紀律處分,由於其已處於退休狀況,處分為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以及科處氣象局前副局長停職一百三十日的紀律處分。
至於針對上述兩名工作人員提起的其他紀律程序,考慮到該等程序應予審議的違紀行為在因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專案調查而提起的本次紀律程序內已獲適當審議,因此,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該等紀律程序不予以進行。
鑑於“天鴿”風災後,前氣象局長馮瑞權的退休問題及紀律程序,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為讓社會更清楚了解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制度及紀律程序,行政公職局、退休基金會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於4月11日舉行記者會,對有關制度作出解釋,並強調依法執行相關規定。
社會關注到當紀律程序仍在進行中時,應如何平衡官員的問責及其退休福利的問題,包括與之相關的紀律程序及退休福利制度。就此,行政長官已批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立工作小組進行研究,檢討領導及主管人員專有紀律制度或一般公務人員的紀律制度,以及相關的退休制度,並提交相關的法律及法規的建議方案,以便完善特區政府的官員問責制度。
港鐵首5年營運氹輕軌
特區政府委託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提供“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全長九點三公里、共十一個車站的全自動無人駕駛膠輪列車系統,八十個月的服務判給金額為澳門幣五十八億八千萬。港鐵將提供氹仔線的通車前測試及啟用系統、組成運營團隊和開展職前培訓,以及負責首五年營運,維修保養列車、信號系統及基建設施。
《特區公報》於4月11日刊出相關批示,運輸基建辦公室再發新聞稿解說,表示為配合輕軌氹仔線於二○一九年開通運營,政府委託港鐵提供“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政府同時加緊推進成立全資的輕軌運營公司,待公司成立後,上述服務合同將交由輕軌運營公司跟進管理。憑藉港鐵豐富的軌道交通經驗,將有助氹仔線的運營效率,為市民和旅客提供高質素的集體運輸服務。
港鐵亦證實旗下的全資附屬有限公司港鐵(澳門),今年四月十一日獲澳門特區政府批出上述合約。港鐵公司行政總裁梁國權表示,高興有機會參與營運澳門首個軌道交通項目,服務澳門市民。憑藉港鐵多年來在香港及海外的鐵路營運經驗,有信心為澳門輕軌氹仔線的乘客提供優質服務,並為澳門軌道交通系統的發展作出貢獻。
港鐵在兩年前亦獲特區政府以直接磋商方式批出金額達四億七千四百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九元的“澳門輕軌項目的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合同,當時社會人士及立法議員批評判給欠缺透明。當局解釋港鐵由二○一六年四月起,為本澳輕軌項目提供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為期兩年。工作內容包括為項目的計劃、財務管理及質量控制等提供管理服務,亦為當時重啟的車廠上蓋工程、各階段的界面協調以及氹仔線的機電系統設置等提供工程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亦會為後續輕軌服務延伸至媽閣站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巴士劃一收費六元
長者殘疾乘車享免費
巴士新收費方案將於4月21日起實施,所有巴士路線不再分區收費,現金支付車資劃一為六元。使用澳門通拍卡乘搭一般路線收費3元,快線收4元。學生卡保留半價優惠,並首度擴展至外地澳生。長者及殘疾人士則全日免費。
交通事務局於4月16日上午11時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5樓會議室舉行記者招待會,由交通局長林衍新,交通管理廳長羅誠智及運輸管理處長曾祥軒介紹詳情。交通局表示,政府去年提出調整巴士收費方案,經聽取交諮會及社會各界意見,並綜合分析巴士經營成本及其合理回報、居民承受能力、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後,落實巴士票價調整方案。
交通局長林衍新稱,現時本澳巴士服務平均成本約6.3元,實施各項車資及轉乘優惠下,乘客每次乘坐巴士平均支付1.8元,其餘4.5元由政府補貼。隨著乘車人次不斷增長,政府對巴士的財政開支隨之上升。對比去年提出的加價方案,是次方案共有三處調整。一是不再區分本地及非本地居民設不同收費,二是長者無論繁忙時間與否乘車皆免費,三是學生假期搭車維持半價優惠,非收成人價。
林衍新解釋,考慮到外僱對本澳經濟有所貢獻,公交是其最低成本出行方式,而且本地居民及外地居民設不同收費涉及的行政成本大。經綜合社會意見後,認為劃一票價是較好方案,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和較易操作。現時方案已是今次加價的最終方案,不再區分第一、第二階段。長者乘車免費是因為政府希望向長者提供較大便利,支持長者出行。
政府突然宣佈加價是否因財政問題?林衍新表示,局方已諮詢社會一段時間,不能無了期諮詢,認為現時是合適時機,並非突然加價,亦非因財政壓力。一般路線拍卡收費3元,較2008年整體票價3.2元還少,調整幅度相對温和。現時政府每年補貼巴士服務金額約10億元,調整票價後,預計每年可減少1.5億元的補貼金額,即每月約減少1千多萬元。
駕照互認 議論紛紛
行政長官於4月16日頒布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對於內地與澳將落實駕照互認,行政長官崔世安翌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正進行相關程序,由於行政程序需時,還在商討中,未有具體落實的時間。
崔世安表示,國家明確提出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珠三角合作為重點,全面推進内地、香港和澳門的互利合作。澳門居民在内地發展空間方面,尤其在大灣區,政府有序推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落實。雙方在友好合作商討過程中,互諒互讓、以及對等便利為基礎,務求達成一致可行的共識,以方便居民在内地、經商、旅遊、探訪、工作等出行活動,特別讓年輕人加強與内地融合共建優質生活圈。
他指出,根據資料顯示,過去兩年有超過一萬名澳門市民在内地考取駕照,駕照互認無疑爲大量市民帶來便利,政府透過行政命令的形式授權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現正進行相關程序,由於行政程序需時,還在商討之中,未有具體落實的時間。
他強調,駕照互認是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同可從内地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澳門,或澳門車輛可直接進入内地。目前世界有110個國家和地區成爲《道路交通公約》成員,這些國家旅客一直以來在澳門未有很大駕駛需求,絕大部分的訪澳内地客都是使用公交和免費交通工具,相信在措施實施後,内地遊客自駕也不會有太大的需求。值得留意,現時本澳提供機動車租賃業務的公司只有4家,提供120台輕型客車,佔澳門整體汽車數量大概千分之一。此外,在去年10月公佈駕照互認方案後至今向交通諮詢委員會作介紹並聽取意見,收到20份意見,相關部門將關注落實後對澳門交通的影響和持續聆聽大家意見。
本刊認為,澳門與內地駕駛證互認政策,各有各說法,以駕駛者的角度來看,會是一舉兩得的便利政策。坊間有人擔憂駕照互認將大大增加城市路面交通的壓力,同時,加重空氣污染的指數。即使官方表示駕照互認不等同於內地車輛直接駕駛進入澳門,或澳門車輛直接駕駛進入內地,也不等同於內地駕駛者在澳門從事運輸工作,對職業司機不輸外僱的政策不變。那麼,當局應考慮駕照互認協議簽署後,推出相關的配套措施:嚴格規管機動車租賃業務公司的發牌制;加大力度打擊過界司機;宣傳環保意識、提倡駕駛者使用環保型車輛;加強安全駕駛意識的宣傳,並訂定違規駕駛者懲罰機制。
粵澳合作二百億將啟動
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於4月9日舉行“粵港澳大灣區”分論壇,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分論壇上發言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並統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工作,其中,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將作為澳門與廣東省合作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其中一個切入點,目前粵澳雙方已完成規模為 200億元人民幣的“粵澳合作發展基金”磋商工作,將盡快簽署協議並全面啟動。澳門將發揮旅遊管理、教育和培訓資源及優勢,與大灣區城市加強旅遊職業教育合作,共同提升本區區域旅遊服務水平。
梁維特致辭時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澳門深化區域合作,融入國家發展,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重大的機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高度重視並統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工作。面對新時代區域合作發展新格局,澳門將根據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發揮精準聯繫的功能,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緊密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圍繞“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定位,按照《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的方向,積極配合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與大灣區兄弟城市攜手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隨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4月12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投資 200億人民幣的“粵澳合作發展基金”每年會有3.5%的保證回報,並有紅利共同分享制度,7年後結算如年均回報逾7.8%,超過7.8%的部分將在提取風險準備金後,澳門會有 55%分紅。基金回報將用作財政儲備,會儘快簽署協議。而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存續期為12年,主要投資廣東不同基建項目,具體投資項目由廣東省挑選。他相信,基金將更有利本澳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
的士規章 重拳出擊
五年累犯四次可被“釘牌”
4月10日,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規章)法律草案。當局建議的士司機若五年內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四次,將被註銷駕駛員證;重新配置監察職能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法案建議對於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白牌車),科處9萬元罰款等等。
法案旨在訂定從事的士客運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以確保服務質素,維護乘客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行政管理措施。法案訂定准照持有人及的士駕駛員的資格、權利及義務。當准照持有人作出嚴重之違法行為或因未盡管理責任而使有關業務不符合法定要件時,行政當局將採取適當行政管理措施糾正。
法案建議如駕駛員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拒載和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除依法科處罰款外,如五年內累計達四次,則註銷其駕駛員證,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
二、重新配置監察職能。法案建議有關監察和處罰職權交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涉及證照及車輛規格等管理事務之違法行為交由交通事務局負責。
三、加強調查取證措施。法案規定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在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在有需要時,方可由交通事務局處理所收錄的資料;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人員均負有職業保密義務。
四、調升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法案建議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科澳門幣九萬元罰款。建議的士駕駛員違反法案所訂的義務,可被科處澳門幣六百元至三萬元罰款;此外,準照持有人應對其的士駕駛員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補充責任。
五、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法案參照現行《道路交通法》,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流程,增大處罰的阻嚇力。
六、調整准照及執照的取得條件。法案建議藉公開競投向符合資格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一用於提供的士客運服務的車輛申請執照;政府日後將在准照的公開競投中根據所訂定的綜合評審標準甄選取得人。此外,法案規定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又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
七、過渡規定。法案建議,已獲發具有期限之的士准照或執照的持有人,及不具有期限之的士執照的持有人,均可繼續提供獲許可的服務,且不適用禁止移轉准照或執照的規定。法案規定已獲發的士執照但未安裝法案所指的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設備及其他設備之的士,須於法案生效後一年內安裝該等設備。
廉署收案按年增加三成八
廉政專員張永春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於今年3月向行政長官崔世安遞交《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於4月11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去年共接獲1,264宗投訴及舉報,按年增加38.9%。當中開立的刑事案件有545宗,屬行政申訴範疇的有719宗。截至去年年底,已完成偵查的刑事案件有537宗。
報告提到廉署去年相關公布有關文化局及氣象局的調查報告,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報告所揭示的問題,相關領導亦先後被提起紀律程序。廉署認為相關事件反映,部分公共部門領導 “依法行政”的意識尚有待加強,“科學決策”的能力尚有待提高。特區政府並應檢討有關公職人員紀律處分的法律規定,及早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 廉署2017年工作報告中,列出 2宗涉及重大投資移民的偽造文件案,認為當中反映部門審批程序不嚴謹、查核機制不健全。2宗案件中,分別有內地人冒充手信店董事總經理,捏造投資計劃等,透過貿促局申請重大投資移民,並取得本澳臨時居留。另一宗涉嫌偽造文件的重大投資移民申請,3名內地人委託曾任職貿促局的人士作中介人,於本澳設立公司及購買物業,獲准臨時居留;之後又向貿促局遞交社保僱員供款、財務報表等證明文件,訛稱購買的單位是公司營運地址,令3人及他們的家屬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廉署調查後發現這些公司均是空殼公司,所謂的公司營運地址也一直出租予他人使用。
廉署年報中披露有勞工局督察涉嫌索賄。報告指出,案件是由勞工局轉介。經廉署調查,案中的勞工局督察在巡查中發現有懷疑過界勞工,僱主亦沒有按規定支付住屋津貼。涉案勞工局督察透過中介人邀約公司東主到內地的隱蔽地方會面,表示可協助解決違規問題,索賄 5萬元,被對方當場拒絕。涉案督察其後企圖隱瞞及平息事件,在處理這宗案卷時故意隱藏多份能顯示案中公司違規的文件。
就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揭發有“重大投資移民”申請人涉嫌偽造文件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個案以及勞工事務局一名督察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偽造文件的案件,經濟財政司梁維特司長對此高度重視,並已分別指示貿易投資促進局對“重大投資移民”申請審批的流程作更深入的檢視,進一步完善臨時居留許可的審批程序,以及勞工局全面檢視內部工作流程和管理,加強培訓員工的廉潔意識,並嚴格要求人員奉公守法,謹守公務員職責。同時亦要求兩個部門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工作。
此外,廉署年報披露,民署有主管在退休之前獲續任2天,讓他在計算離職補償時,較原編制多收取 2萬多元。這名主管續任期於2017年1月1日至2日。廉署發現,這名主管已於12月底將辦公室鑰匙交予繼任人,並退還工作證,顯示他無意在這2天上班。廉署認為,雖然法律沒有定出定期委任期的下限,但委任或續任必須出於工作需要,這名主管續任期只有2天,且是法定假期,難以解釋續任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民署曾解釋這名主管有機會於非辦公日處理緊急和突發性工作,但基於尊重廉署見解,廢止續任決定,並要求這名主管退回多收款項。廉署再次去函民署,表示這名主管已承認在任20多年間,從未於元旦日上班,因此署方的理由無法成立,事件的重點是續任的決定並非出於工作需要,違反合法性原則和謀求公共利益原則。
廉署年報中又揭露有民署的職務主管利用權力,先後7次要求木工房1名下屬在工作時間利用民署採購的材料,製作私人木製傢俱,據為己有。對此,民署表示,已聽取廉署意見及即時跟進,廢止有關續任決議,並將加強主管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嚴格依法施政。
前氣象局局長被撤職
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於4月1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在為查明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下稱氣象局)前局長及前副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颱風天鴿吹襲澳門期間所作職務行為之紀律責任而提起的紀律程序中,行政長官從預審員提交的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該兩名工作人員因有過錯地未以有效的方式執行職務而須負上紀律責任。
因此,行政長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準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決定加重處分:科處氣象局前局長撤職的紀律處分,由於其已處於退休狀況,處分為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以及科處氣象局前副局長停職一百三十日的紀律處分。
至於針對上述兩名工作人員提起的其他紀律程序,考慮到該等程序應予審議的違紀行為在因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專案調查而提起的本次紀律程序內已獲適當審議,因此,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該等紀律程序不予以進行。
鑑於“天鴿”風災後,前氣象局長馮瑞權的退休問題及紀律程序,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為讓社會更清楚了解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制度及紀律程序,行政公職局、退休基金會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於4月11日舉行記者會,對有關制度作出解釋,並強調依法執行相關規定。
社會關注到當紀律程序仍在進行中時,應如何平衡官員的問責及其退休福利的問題,包括與之相關的紀律程序及退休福利制度。就此,行政長官已批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立工作小組進行研究,檢討領導及主管人員專有紀律制度或一般公務人員的紀律制度,以及相關的退休制度,並提交相關的法律及法規的建議方案,以便完善特區政府的官員問責制度。
港鐵首5年營運氹輕軌
特區政府委託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提供“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全長九點三公里、共十一個車站的全自動無人駕駛膠輪列車系統,八十個月的服務判給金額為澳門幣五十八億八千萬。港鐵將提供氹仔線的通車前測試及啟用系統、組成運營團隊和開展職前培訓,以及負責首五年營運,維修保養列車、信號系統及基建設施。
《特區公報》於4月11日刊出相關批示,運輸基建辦公室再發新聞稿解說,表示為配合輕軌氹仔線於二○一九年開通運營,政府委託港鐵提供“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政府同時加緊推進成立全資的輕軌運營公司,待公司成立後,上述服務合同將交由輕軌運營公司跟進管理。憑藉港鐵豐富的軌道交通經驗,將有助氹仔線的運營效率,為市民和旅客提供高質素的集體運輸服務。
港鐵亦證實旗下的全資附屬有限公司港鐵(澳門),今年四月十一日獲澳門特區政府批出上述合約。港鐵公司行政總裁梁國權表示,高興有機會參與營運澳門首個軌道交通項目,服務澳門市民。憑藉港鐵多年來在香港及海外的鐵路營運經驗,有信心為澳門輕軌氹仔線的乘客提供優質服務,並為澳門軌道交通系統的發展作出貢獻。
港鐵在兩年前亦獲特區政府以直接磋商方式批出金額達四億七千四百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九元的“澳門輕軌項目的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合同,當時社會人士及立法議員批評判給欠缺透明。當局解釋港鐵由二○一六年四月起,為本澳輕軌項目提供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為期兩年。工作內容包括為項目的計劃、財務管理及質量控制等提供管理服務,亦為當時重啟的車廠上蓋工程、各階段的界面協調以及氹仔線的機電系統設置等提供工程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亦會為後續輕軌服務延伸至媽閣站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巴士劃一收費六元
長者殘疾乘車享免費
巴士新收費方案將於4月21日起實施,所有巴士路線不再分區收費,現金支付車資劃一為六元。使用澳門通拍卡乘搭一般路線收費3元,快線收4元。學生卡保留半價優惠,並首度擴展至外地澳生。長者及殘疾人士則全日免費。
交通事務局於4月16日上午11時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5樓會議室舉行記者招待會,由交通局長林衍新,交通管理廳長羅誠智及運輸管理處長曾祥軒介紹詳情。交通局表示,政府去年提出調整巴士收費方案,經聽取交諮會及社會各界意見,並綜合分析巴士經營成本及其合理回報、居民承受能力、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後,落實巴士票價調整方案。
交通局長林衍新稱,現時本澳巴士服務平均成本約6.3元,實施各項車資及轉乘優惠下,乘客每次乘坐巴士平均支付1.8元,其餘4.5元由政府補貼。隨著乘車人次不斷增長,政府對巴士的財政開支隨之上升。對比去年提出的加價方案,是次方案共有三處調整。一是不再區分本地及非本地居民設不同收費,二是長者無論繁忙時間與否乘車皆免費,三是學生假期搭車維持半價優惠,非收成人價。
林衍新解釋,考慮到外僱對本澳經濟有所貢獻,公交是其最低成本出行方式,而且本地居民及外地居民設不同收費涉及的行政成本大。經綜合社會意見後,認為劃一票價是較好方案,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和較易操作。現時方案已是今次加價的最終方案,不再區分第一、第二階段。長者乘車免費是因為政府希望向長者提供較大便利,支持長者出行。
政府突然宣佈加價是否因財政問題?林衍新表示,局方已諮詢社會一段時間,不能無了期諮詢,認為現時是合適時機,並非突然加價,亦非因財政壓力。一般路線拍卡收費3元,較2008年整體票價3.2元還少,調整幅度相對温和。現時政府每年補貼巴士服務金額約10億元,調整票價後,預計每年可減少1.5億元的補貼金額,即每月約減少1千多萬元。
駕照互認 議論紛紛
行政長官於4月16日頒布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對於內地與澳將落實駕照互認,行政長官崔世安翌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正進行相關程序,由於行政程序需時,還在商討中,未有具體落實的時間。
崔世安表示,國家明確提出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珠三角合作為重點,全面推進内地、香港和澳門的互利合作。澳門居民在内地發展空間方面,尤其在大灣區,政府有序推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落實。雙方在友好合作商討過程中,互諒互讓、以及對等便利為基礎,務求達成一致可行的共識,以方便居民在内地、經商、旅遊、探訪、工作等出行活動,特別讓年輕人加強與内地融合共建優質生活圈。
他指出,根據資料顯示,過去兩年有超過一萬名澳門市民在内地考取駕照,駕照互認無疑爲大量市民帶來便利,政府透過行政命令的形式授權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現正進行相關程序,由於行政程序需時,還在商討之中,未有具體落實的時間。
他強調,駕照互認是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同可從内地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澳門,或澳門車輛可直接進入内地。目前世界有110個國家和地區成爲《道路交通公約》成員,這些國家旅客一直以來在澳門未有很大駕駛需求,絕大部分的訪澳内地客都是使用公交和免費交通工具,相信在措施實施後,内地遊客自駕也不會有太大的需求。值得留意,現時本澳提供機動車租賃業務的公司只有4家,提供120台輕型客車,佔澳門整體汽車數量大概千分之一。此外,在去年10月公佈駕照互認方案後至今向交通諮詢委員會作介紹並聽取意見,收到20份意見,相關部門將關注落實後對澳門交通的影響和持續聆聽大家意見。
本刊認為,澳門與內地駕駛證互認政策,各有各說法,以駕駛者的角度來看,會是一舉兩得的便利政策。坊間有人擔憂駕照互認將大大增加城市路面交通的壓力,同時,加重空氣污染的指數。即使官方表示駕照互認不等同於內地車輛直接駕駛進入澳門,或澳門車輛直接駕駛進入內地,也不等同於內地駕駛者在澳門從事運輸工作,對職業司機不輸外僱的政策不變。那麼,當局應考慮駕照互認協議簽署後,推出相關的配套措施:嚴格規管機動車租賃業務公司的發牌制;加大力度打擊過界司機;宣傳環保意識、提倡駕駛者使用環保型車輛;加強安全駕駛意識的宣傳,並訂定違規駕駛者懲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