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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两者构成了一对矛盾统一体,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近代以来法律哲学的难题。卢梭关爱自由,同时他坚信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为了保障自由,他设计了独特的社会契约论,使公民负有服从公意、服从法律的同等义务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公意论以自由保障为目的,却可能以专制或者多数的暴政为结局。卢梭平等理论的得失构成了19世纪及其以后民主、自由与平等理论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