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民致富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贷款形式在我国的推行存在各种限制,无法顺利开展。本文采用动态博弈的方法,展现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方农村信用社與需求方农民的动态博弈关系,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基本的依据。要解决还款难问题,就要适度降低个人违约的本息,提高其违约成本,优化贷款追收途径从而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博弈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支持农民创业就业的有效手段,其为解决农村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约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政府为农民个人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各地纷纷出台了“小额农贷”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之后相继出现了众多问题。本文将以动态博弈方法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方农村信用社与需求方农民的动态博弈关系及政策进行剖析。
一、模型设定
小额农贷博弈的参与方为农村信用社(博弈方1)和农民(博弈方2),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但不参加博弈。
该博弈为动态博弈。博弈中信用社先进行选择,个人后进行选择,因而双方地位是不对称的。由于个人作为后行为的博弈方可针对性地作选择,因此处于较有利的位置。博弈如图1所示扩展形表示。
第一阶段由信用社先进行选择,可选策略为贷款和不贷款,若选择不贷款则博弈结束,此时信用社与个人的得益数组为(0,0);若信用社选择贷款,则由个人进行选择,可选策略为还款和赖帐,若选择还款则博弈结束,得益数组为(I,Sp-(I-Id)),其中Sp 为个人利用贷款进行生产获得的收益,I为贷款利息,政府所提供的政策支持量化为Id。若选择赖帐,信用社追收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成功的概率为p,成功得益数组为(I-Bc,Sp-(I-Id)-Sl),其中Sl为个人因违约而受的惩罚,Bc为信用社的追讨费用,失败的得益数组为(I-Bc-C,Sp-(I-Id)+ C),其中C为拖欠的本息。
(1)式与(2)式的意义在于两式体现了“小额农贷”发生违约风险的条件。(1)式成立表明个人违约率高,还贷难;(2)式成立表明个人借款难,信用社惜贷。如果,对于大多数信用社和个人来说,(1)(2)式均成立的话,那么“小额农贷”必然会呈现贷、还两难的局面,从而无法开展。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2)式是否成立取决于C、Sl、p值的大小。个人选择还贷是“小额农贷”可持续实施的基础,因此,从模型出发,(1)式不成立是前提,我们要设法减小C,增大S1和p。也就是说要解决还款难问题,就要减少个人违约的本息,增加其违约的代价,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具体地,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减少违约的本息:C为违约的本息,C越大,则(1)(2)成立的可能性越高。进入还贷期后,随着个人已还款额的增加,本息之和越来越小,其违约的概率也越来越小。因此,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多发生在还款初期阶段,这说明加强还贷初期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提高违约的成本:让个人征信体系尽快覆盖所有农户。在此之前农村信用社可以自己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其次信用社应该加强宣传力度,让贷款人深入了解不还款的危害,同时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积极宣传,甚至给予一定奖励。而对恶意赖账的农户应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引导资金正常回流。
3、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由于“小额农贷”数目小、分散性大,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对目前的信用社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考虑成立相关“小额农贷”专门机构协助信用社追收欠款,一方面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信用社的追讨费用,即减小Bc,使信用社期望收益大于0,从而增强信用社贷款意愿。另外,可通过其他途径分担信用社风险,也变相相当于提高了贷款追收的成功率。(作者单位:1.西华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林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作和发展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韩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模式与管理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8
[3]吴景颐,小额信贷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9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博弈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支持农民创业就业的有效手段,其为解决农村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约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政府为农民个人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各地纷纷出台了“小额农贷”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之后相继出现了众多问题。本文将以动态博弈方法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方农村信用社与需求方农民的动态博弈关系及政策进行剖析。
一、模型设定
小额农贷博弈的参与方为农村信用社(博弈方1)和农民(博弈方2),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但不参加博弈。
该博弈为动态博弈。博弈中信用社先进行选择,个人后进行选择,因而双方地位是不对称的。由于个人作为后行为的博弈方可针对性地作选择,因此处于较有利的位置。博弈如图1所示扩展形表示。
第一阶段由信用社先进行选择,可选策略为贷款和不贷款,若选择不贷款则博弈结束,此时信用社与个人的得益数组为(0,0);若信用社选择贷款,则由个人进行选择,可选策略为还款和赖帐,若选择还款则博弈结束,得益数组为(I,Sp-(I-Id)),其中Sp 为个人利用贷款进行生产获得的收益,I为贷款利息,政府所提供的政策支持量化为Id。若选择赖帐,信用社追收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成功的概率为p,成功得益数组为(I-Bc,Sp-(I-Id)-Sl),其中Sl为个人因违约而受的惩罚,Bc为信用社的追讨费用,失败的得益数组为(I-Bc-C,Sp-(I-Id)+ C),其中C为拖欠的本息。
(1)式与(2)式的意义在于两式体现了“小额农贷”发生违约风险的条件。(1)式成立表明个人违约率高,还贷难;(2)式成立表明个人借款难,信用社惜贷。如果,对于大多数信用社和个人来说,(1)(2)式均成立的话,那么“小额农贷”必然会呈现贷、还两难的局面,从而无法开展。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2)式是否成立取决于C、Sl、p值的大小。个人选择还贷是“小额农贷”可持续实施的基础,因此,从模型出发,(1)式不成立是前提,我们要设法减小C,增大S1和p。也就是说要解决还款难问题,就要减少个人违约的本息,增加其违约的代价,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具体地,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减少违约的本息:C为违约的本息,C越大,则(1)(2)成立的可能性越高。进入还贷期后,随着个人已还款额的增加,本息之和越来越小,其违约的概率也越来越小。因此,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多发生在还款初期阶段,这说明加强还贷初期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提高违约的成本:让个人征信体系尽快覆盖所有农户。在此之前农村信用社可以自己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其次信用社应该加强宣传力度,让贷款人深入了解不还款的危害,同时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积极宣传,甚至给予一定奖励。而对恶意赖账的农户应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引导资金正常回流。
3、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由于“小额农贷”数目小、分散性大,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对目前的信用社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考虑成立相关“小额农贷”专门机构协助信用社追收欠款,一方面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信用社的追讨费用,即减小Bc,使信用社期望收益大于0,从而增强信用社贷款意愿。另外,可通过其他途径分担信用社风险,也变相相当于提高了贷款追收的成功率。(作者单位:1.西华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林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作和发展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韩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模式与管理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8
[3]吴景颐,小额信贷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9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