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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煤炭生产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煤炭建设企业也逐渐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期,企业赢利能力越来越强,体制机制越来越灵活,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给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留下较大空间。对此,预防煤炭企业职务犯罪,必须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采取制度性和针对性的防治措施,限制由于实权部门、实权人物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做好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既是对国家、企业的尽职尽责,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