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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入,银行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同时因种种原因也积累了较大的金融风险。文章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分析;防范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方,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金融发展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由于金融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与突发性、涉及面广和危害性大的特点,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进而引发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银行业的金融风险问题不但严重影响着银行业的经营成果,而且给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也带来潜在的威胁。因此深入研究防范金融风险,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制度,保证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分析
(一)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如在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1.8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2.8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2.8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础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从外部环境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近年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但还没有完全普及,不仅造成银行进行客户信用审查的成本极高,而且也造成了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直接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难度。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过信息的规范化披露,加强投资者和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但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不完备,对于风险信息披露尤其不充分。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监督约束有待加强。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
1、风险管理理念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实施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2、风险管理方法上。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如信用风险管理中,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对借款企业产品需求的变量因索的微观分析往往不足。在市场风险管理中,对资产组合理论的运用、VAR的推广、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利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对资本金的配置度量和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3、风险管理体系上。国外银行基本都具有从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到风险管理主管在内的较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等方面。但在国内,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索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
4、信息技術上的差距。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与国际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突出地表现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上。以市场风险管理为例,定员管理模型(VAR模型)在国际上已经日趋成熟。除了一些国际活跃银行运用外,许多非成员国银行也都运用了VAR模型类的技术,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国的一些大银行也都采用了此类技术。在信用风险方面,国际上正在向运用统计模型方向发展,有的正在建立相关数据库,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倡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或充分运用外部评级。在这些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四)银行职工自身风险意识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员工案件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用信任代替制度,盲目服从。有些案犯潜伏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的原因之一就是源于其他同志的盲目信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犯罪分子更是看到这些漏洞才能够逃避监管而乘机作案。在银行业的业务规章中,对重要岗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设定了多层次的制衡和监督,以保证风险的有效控制,但在某些案件中,这些监督环节都被弃守,内部监督名存实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有的虽然发现问题,但并未深究,不了了之。有些机构的领导同志只重业务的发展,员工教育管理松弛,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之下,有些员工错误的人生价值观的恶性膨胀是其作案的主观动因,必将为案件的发生理下隐患。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
首先,完善立法。对银行业金融创新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次,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从而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再次,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做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其制定一系列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在对待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上,要做到放松管制与加强管理并重。对有争议的金融创新工具应严格控制其上市,尤其是对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应加强管理力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要把金融机构从事的投机性交易所占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来考察。
(二)界定风险等级,化解盘活不良金融资产
正确界定轻度、中度、重度风险资产。对轻度风险资产应以启动盘活为主、适当注入启动资金,这是企业起死复生重新走向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的应取之策;对中度风险资产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接受企业产权,或依靠产权出让达到盘活自身存量;对重度风险资产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把自身债券追索权发挥到最大限度,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核实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贷款核销,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当前银行努力尝试投资银行业务百分比在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抵债返租作为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特殊信贷模式,应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看,抵债返租的特殊信贷模式,应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看,抵债返租有资产转让行为、企业偿还贷款行为和租赁行为,即对于企业资产从本等额抵偿贷款,并有望搞活实现资产保个的中小型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买断企业产权或经营权,银行成为企业产权或经营权主体,改收贷收息为交租还贷。
(三)加快配套性改革,构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优良环境
一是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改变以行政干预为主的直接调控方式,在不断提高经济政策科学性的基础上,通过健全立法、执法工作,使整个社会交易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化、规范化,这才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加快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良好的经营机制是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基础。二是规范财政与银行的信用关系,防范财政对银行信用活动的风险扩张压力。在财政体制改革和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范围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银行上缴财政利税的比例,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金融的深化发展。三是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减轻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如果资本市场缺位或发育不全,那么经济实体的资金需求势必存在金融机构的刚性依赖,从风险角度讲,这种需求刚性也就等于风险刚性。直接融资以发行企业债券为主,适当增加股票的发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可以建立一定数量的投资基金,鼓励居民直接向企业投资。
(四)加强信贷资产管理,防范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首先,在商业银行内部应努力制订和实践新的信贷管理办法,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信贷审批与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并覆盖所有业务部门。在贷前应积极遴选优良客户,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在贷中应科学决策,为贷款审批提供科学指导,从审批上控制风险在贷后应及时掌握客户资产、负债、盈亏状况及发展趋势,跟踪监测,针对其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从监测上化解风险。同时要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客户经理的日常走访作用。特别是在授权、授信、审批、经营、展期、担保、抵押、核销、检测、考核、贷后跟踪等方面修订、完善、补充相关制度,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其次,要真正做好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努力外,还有赖于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要改善目前商业银行的社会经营环境,弥补我国信用制度的缺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培植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要加强同业间的合作,联手防范信贷风险;三要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杜绝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保证司法在信贷风险防范中强有力的援助作用。
(五)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改善内部控制手段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要在竞争中赢得先机,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同样,要实现有效的内控目标,也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还应当引进或同步开发非现场稽核应用软件进行连续的监督控制,如美洲银行的AUDI-TOR2000系统,以及比较适合内控评价的摩根大通银行的“地平线”系统,这些系统都是比较成熟完善的,我们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交流和灌输。员工的信息应直达管理层,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内控要求应通过现代化信息方式直接灌输给員工,既方便又快捷。此外,还要重视和理解信息披露的作用。从适度到充分披露关键信息,是对公众的负责,也是巴塞尔协议强调的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
除此之外,在我国政府方面,还应该转变职能,一方面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某些不合适的法规进行废除;另一方面应尽快促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只有当国企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商业银行才能在解决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实行债转股,真正行使其股东权利,或将其股权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转让,从而盘活一部分不良资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加入WTO机遇·挑战·对策[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
2、(美)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第4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3、蒋团标等.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6(3).
4、王雯.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方法策略[J].经济观点,2004(7).
(作者单位:高琦,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杨铭,总参通信训练基地后勤部;陈高峰,总后东北军用物资采购局)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分析;防范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方,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金融发展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由于金融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与突发性、涉及面广和危害性大的特点,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进而引发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银行业的金融风险问题不但严重影响着银行业的经营成果,而且给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也带来潜在的威胁。因此深入研究防范金融风险,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制度,保证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分析
(一)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如在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1.8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2.8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2.8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础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从外部环境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近年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但还没有完全普及,不仅造成银行进行客户信用审查的成本极高,而且也造成了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直接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难度。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过信息的规范化披露,加强投资者和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但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不完备,对于风险信息披露尤其不充分。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监督约束有待加强。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
1、风险管理理念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实施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2、风险管理方法上。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如信用风险管理中,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对借款企业产品需求的变量因索的微观分析往往不足。在市场风险管理中,对资产组合理论的运用、VAR的推广、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利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对资本金的配置度量和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3、风险管理体系上。国外银行基本都具有从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到风险管理主管在内的较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等方面。但在国内,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索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
4、信息技術上的差距。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商业银行与国际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突出地表现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上。以市场风险管理为例,定员管理模型(VAR模型)在国际上已经日趋成熟。除了一些国际活跃银行运用外,许多非成员国银行也都运用了VAR模型类的技术,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国的一些大银行也都采用了此类技术。在信用风险方面,国际上正在向运用统计模型方向发展,有的正在建立相关数据库,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倡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或充分运用外部评级。在这些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四)银行职工自身风险意识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员工案件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用信任代替制度,盲目服从。有些案犯潜伏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的原因之一就是源于其他同志的盲目信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犯罪分子更是看到这些漏洞才能够逃避监管而乘机作案。在银行业的业务规章中,对重要岗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设定了多层次的制衡和监督,以保证风险的有效控制,但在某些案件中,这些监督环节都被弃守,内部监督名存实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有的虽然发现问题,但并未深究,不了了之。有些机构的领导同志只重业务的发展,员工教育管理松弛,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之下,有些员工错误的人生价值观的恶性膨胀是其作案的主观动因,必将为案件的发生理下隐患。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
首先,完善立法。对银行业金融创新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次,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从而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再次,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做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其制定一系列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在对待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上,要做到放松管制与加强管理并重。对有争议的金融创新工具应严格控制其上市,尤其是对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应加强管理力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要把金融机构从事的投机性交易所占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来考察。
(二)界定风险等级,化解盘活不良金融资产
正确界定轻度、中度、重度风险资产。对轻度风险资产应以启动盘活为主、适当注入启动资金,这是企业起死复生重新走向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的应取之策;对中度风险资产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接受企业产权,或依靠产权出让达到盘活自身存量;对重度风险资产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把自身债券追索权发挥到最大限度,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核实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贷款核销,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当前银行努力尝试投资银行业务百分比在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抵债返租作为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特殊信贷模式,应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看,抵债返租的特殊信贷模式,应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看,抵债返租有资产转让行为、企业偿还贷款行为和租赁行为,即对于企业资产从本等额抵偿贷款,并有望搞活实现资产保个的中小型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买断企业产权或经营权,银行成为企业产权或经营权主体,改收贷收息为交租还贷。
(三)加快配套性改革,构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优良环境
一是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改变以行政干预为主的直接调控方式,在不断提高经济政策科学性的基础上,通过健全立法、执法工作,使整个社会交易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化、规范化,这才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加快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良好的经营机制是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基础。二是规范财政与银行的信用关系,防范财政对银行信用活动的风险扩张压力。在财政体制改革和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范围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银行上缴财政利税的比例,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金融的深化发展。三是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减轻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如果资本市场缺位或发育不全,那么经济实体的资金需求势必存在金融机构的刚性依赖,从风险角度讲,这种需求刚性也就等于风险刚性。直接融资以发行企业债券为主,适当增加股票的发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可以建立一定数量的投资基金,鼓励居民直接向企业投资。
(四)加强信贷资产管理,防范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首先,在商业银行内部应努力制订和实践新的信贷管理办法,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信贷审批与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并覆盖所有业务部门。在贷前应积极遴选优良客户,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在贷中应科学决策,为贷款审批提供科学指导,从审批上控制风险在贷后应及时掌握客户资产、负债、盈亏状况及发展趋势,跟踪监测,针对其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从监测上化解风险。同时要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客户经理的日常走访作用。特别是在授权、授信、审批、经营、展期、担保、抵押、核销、检测、考核、贷后跟踪等方面修订、完善、补充相关制度,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其次,要真正做好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努力外,还有赖于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要改善目前商业银行的社会经营环境,弥补我国信用制度的缺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培植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要加强同业间的合作,联手防范信贷风险;三要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杜绝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保证司法在信贷风险防范中强有力的援助作用。
(五)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改善内部控制手段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要在竞争中赢得先机,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同样,要实现有效的内控目标,也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还应当引进或同步开发非现场稽核应用软件进行连续的监督控制,如美洲银行的AUDI-TOR2000系统,以及比较适合内控评价的摩根大通银行的“地平线”系统,这些系统都是比较成熟完善的,我们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交流和灌输。员工的信息应直达管理层,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内控要求应通过现代化信息方式直接灌输给員工,既方便又快捷。此外,还要重视和理解信息披露的作用。从适度到充分披露关键信息,是对公众的负责,也是巴塞尔协议强调的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
除此之外,在我国政府方面,还应该转变职能,一方面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某些不合适的法规进行废除;另一方面应尽快促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只有当国企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商业银行才能在解决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实行债转股,真正行使其股东权利,或将其股权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转让,从而盘活一部分不良资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加入WTO机遇·挑战·对策[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
2、(美)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第4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3、蒋团标等.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6(3).
4、王雯.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方法策略[J].经济观点,2004(7).
(作者单位:高琦,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杨铭,总参通信训练基地后勤部;陈高峰,总后东北军用物资采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