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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民工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在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时,却遇到了歧视和不公,使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目前,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问题在立法和运行层面上都存在障碍,因此,完善立法、强化农民工社会身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等措施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分析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相关方面。
【关键词】 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引言: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国家行为,一般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1.1、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在经济上大多是存在困难的,在权益遭受侵害后,要是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农民进城务工增加收入就不能实现,无亲无助很容易滋生极端心理,引发犯罪,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不利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的手段,可以保障社会弱者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也保证了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促进了民主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2、有利于贯彻落实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执政为民就是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人民的利益,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让农民工无偿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是一项“民心工程”。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党和政府顺民心、合民意,心系农民群众利益,是贯彻落实执政为民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
1.3、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人权
法律援助其本质是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体现了《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助贫扶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事业,在近几年的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下,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同样,人权具有平等性,对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进行帮助,保障其权利的平等与公平,法律援助在帮助和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利的过程也是在保障农民工的人权的实现。
2、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但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所以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农民法制观念不强
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并且受一些传统落后的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常常面临着高额的诉讼成本以及文化水平远远高于他们的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有的人根本不知道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合理保护自己。另外,即使有的农民知道该选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他们心中对法律援助这样的方式还存在着质疑,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自古以来都是官官相护,这些错误的想法让他们对法律援助望而却步。有人甚至还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维权,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人员已经有过万人,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不平衡,所以大部分的法律援助人员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在比较偏远落后的农村却很少有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但事实上恰恰是落后的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援助,他们有着更大的法律需求,所以就造成了供需不平衡的现象。另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资源没有合理利用,很多在校大学生完全也可以投身于这项工作中,但现实是他们并没有被充分任用。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开展。
2.3、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不足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缓慢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并且资金的来源渠道也比较局限,造成了经费不足的现象。现阶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相关政府部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开展。此外,由于这些农村比较落后,来自社会上的援助资金也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可能导致缺乏必要的办案资源,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和进度。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促进社会公正。
3、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3.1、完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与监管制度
首先,政府要保障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政府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应该承担最为重要的责任,资金的投入最为关键。在英国,法律援助是一项“开放性预算”,年终按实际支出拨付。这很值得我国借鉴,各级政府应该在年初设定为法律援助设定参考预算,统一管理,在年终按实际情况支出,保证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支出的专门性。都应该为农民工法律援助设立专门款项,并且,其次,社会上推广募集与捐赠。发挥慈善机构与捐助活动的力量,募集法律援助的经费,发挥社会爱心人士的作用,同时也普及了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程度。第三,设置援助经费监管制度。设立专项经费管理,重视资金的管理问题,保证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2、培养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应当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业务,以弥补执业律师的不足。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而且具有多种良好的社会效应。
3.3、简化争议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和一裁两审的法律程序过于复杂,造成了农民工维权程序过多,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该改变现有的法律程序,变为可以由劳动者自行选择或裁或审的争议解决程序,赋予劳动者更大的自主权,也能缩短争议解决时间,利于农民工维权。由于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遭受侵害,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在仲裁或诉讼中,应该减轻他们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事实,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减少由于调查取证难而形成的维权困难。法律援助为农民工免除的只是律师费,而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和强制执行费等并不在减免的范围,这也造成了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在实践中,应该逐渐减免这些费用,真正建立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3.4、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
应该结合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讲座等形式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他们的证据意识,也能够引导他们在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上更加趋于理性。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是维护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举措。
4、结束语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不应该忽视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劳动在最前线的劳动者,为我们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我认为政府要加大力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完善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和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张蕊.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探析[D].曲阜师范大学,2013.
[2]韩娟.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26:43-44.
[3]许中甲.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7.
【关键词】 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引言: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国家行为,一般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1.1、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在经济上大多是存在困难的,在权益遭受侵害后,要是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农民进城务工增加收入就不能实现,无亲无助很容易滋生极端心理,引发犯罪,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不利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的手段,可以保障社会弱者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也保证了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促进了民主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2、有利于贯彻落实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执政为民就是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人民的利益,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让农民工无偿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是一项“民心工程”。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党和政府顺民心、合民意,心系农民群众利益,是贯彻落实执政为民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
1.3、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人权
法律援助其本质是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体现了《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助贫扶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事业,在近几年的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下,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同样,人权具有平等性,对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进行帮助,保障其权利的平等与公平,法律援助在帮助和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利的过程也是在保障农民工的人权的实现。
2、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但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所以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农民法制观念不强
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并且受一些传统落后的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常常面临着高额的诉讼成本以及文化水平远远高于他们的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有的人根本不知道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合理保护自己。另外,即使有的农民知道该选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他们心中对法律援助这样的方式还存在着质疑,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自古以来都是官官相护,这些错误的想法让他们对法律援助望而却步。有人甚至还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维权,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人员已经有过万人,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不平衡,所以大部分的法律援助人员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在比较偏远落后的农村却很少有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但事实上恰恰是落后的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援助,他们有着更大的法律需求,所以就造成了供需不平衡的现象。另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资源没有合理利用,很多在校大学生完全也可以投身于这项工作中,但现实是他们并没有被充分任用。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开展。
2.3、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不足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缓慢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并且资金的来源渠道也比较局限,造成了经费不足的现象。现阶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相关政府部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开展。此外,由于这些农村比较落后,来自社会上的援助资金也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可能导致缺乏必要的办案资源,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和进度。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促进社会公正。
3、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3.1、完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与监管制度
首先,政府要保障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政府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应该承担最为重要的责任,资金的投入最为关键。在英国,法律援助是一项“开放性预算”,年终按实际支出拨付。这很值得我国借鉴,各级政府应该在年初设定为法律援助设定参考预算,统一管理,在年终按实际情况支出,保证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支出的专门性。都应该为农民工法律援助设立专门款项,并且,其次,社会上推广募集与捐赠。发挥慈善机构与捐助活动的力量,募集法律援助的经费,发挥社会爱心人士的作用,同时也普及了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程度。第三,设置援助经费监管制度。设立专项经费管理,重视资金的管理问题,保证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2、培养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应当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业务,以弥补执业律师的不足。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而且具有多种良好的社会效应。
3.3、简化争议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和一裁两审的法律程序过于复杂,造成了农民工维权程序过多,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该改变现有的法律程序,变为可以由劳动者自行选择或裁或审的争议解决程序,赋予劳动者更大的自主权,也能缩短争议解决时间,利于农民工维权。由于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遭受侵害,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在仲裁或诉讼中,应该减轻他们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事实,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减少由于调查取证难而形成的维权困难。法律援助为农民工免除的只是律师费,而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和强制执行费等并不在减免的范围,这也造成了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在实践中,应该逐渐减免这些费用,真正建立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3.4、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
应该结合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讲座等形式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他们的证据意识,也能够引导他们在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上更加趋于理性。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是维护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举措。
4、结束语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不应该忽视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劳动在最前线的劳动者,为我们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我认为政府要加大力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完善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和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张蕊.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探析[D].曲阜师范大学,2013.
[2]韩娟.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26:43-44.
[3]许中甲.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