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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与安全问题,研究探讨这些矛盾有利于人们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来保证信息技术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息技术 安全问题 研究探讨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技术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在让人类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会给人类带来问题,如汽车在带给人类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污染、能源紧张、交通拥挤等问题。信息技术也不例外,它本身的基本特性,打破了地域国家界限的普遍性、共享信息资源的公有性、人际交流的平等性和民主性、结构的开放性、兼容性、分散性和独立自主性等,使在形成的“网络社会”引发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提出了一系列人文、社会问题。只有从认识上、技术上、道德法律建设上正确、妥善地解决所提出的种种人文、社会问题,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才能使正处于形成中的“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1.“开放”与“安全”
开放是因特网的主要特征之一。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因特网传送和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然而,因特网的这种开放特征却使得无论是国家、单位还是个人都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问题。因特网每天都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在网上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它的用途也从军事、科研、教育发展到商业、金融等各个方面。大量重要的数字化的信息在公用的因特网上传送,许多存储着重要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也连接到了因特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因特网也吸引了一些窃贼、恐怖分子、色情分子、黑客等不法分子,从事种种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对我们提出的最严峻的挑战。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是计算机的头号敌人,它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的出现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它不仅可以破坏计算机内的数据还可以直接损坏硬盘,使用户蒙受巨大损失,影响计算机操作系统致使网络瘫痪。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病毒被专家证实;1987年,计算机病毒开始在全世界传播开来。1999年4月26日,被称为“切尔诺贝利”的CIH病毒凶猛地扑向全球未设防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全世界至少有6000万台计算机同时遭受它的侵害,有25万台计算机硬件――主板遭到破坏。1988 年 11 月 2 日,美国六千多台计算机被病毒感染,造成 INTERNET不能正常运行,包括 5 个计算机中心和 12 个地区结点,连接着政府、大学、研究所和拥有政府合同的 250,000 台计算机,直接经济损失达 9600 万美元。2010年的爱虫病毒通过Outlook电子邮件系统传播,在全球的损失估计超过100亿美元。
1.2 黑客。“黑客”(hacker)是指计算机系统的非法入侵者。尽管有些黑客中介为了好奇或表现自已的能力而非法地访问他人的系统,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之徙侵入他人系統后,会破坏文件或修改数据、盗窃内部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秩序、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1983年,世界头号黑客凯文?米特尼克因被发现使用一台大学里的电脑擅自进入今日互联网的前身ARPA网,并通过该网进入了美国五角大楼的的电脑,1988年他从公司网络上盗取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1995年,俄罗斯的黑客弗拉季米尔?列宁通过入侵银行电脑系统盗走一千万。2000年,年仅15岁,绰号黑手党男孩的黑客在2000年2月6日到2月14日情人节期间成功侵入包括雅虎、eBay和Amazon在内的大型网站服务器,他成功阻止服务器向用户提供服务。
1.3 网络陷阱。网络陷阱是指一此别有用心之徒,乘人不备之机利用因特网设置骗局,比如:约在聊天室结识的“朋友”见面,然后见机行骗;利用填写个人资料机会,骗取他人的个人资料,以作非法之用……下面列出几网络陷阱,大家要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陷阱一:以各种理由要求买家先汇款再发货,汇款后根本找不到卖主。
陷阱二:故意拖延发货导致自动打款。
陷阱三:钓鱼邮件和钓鱼网站。
陷阱四: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买到的商品与图片不符。
陷阱五:商家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
陷阱六:以假乱真,正品打折便宜卖。
陷阱七:秒杀、团购,其实是虚假打折。
陷阱八:利用购物网站的信用系统进行信用作假。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1978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一个通过了《佛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这项法律对于计算机侵入、破坏或修改数据等犯罪及其惩处做了规定。在中国,自1981年起亦开始注意计算机安全问题,1984年初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1987年10月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执法的依据,以便使网络犯罪分子得到查处、逮捕和治罪。
2.“共享”与“尊重”
“全球信息共享”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目标,“全民原则”是信息网络建设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真正达到“信息共享”、“知识公有”的目标,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一种映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将在这一网络上得到反映。有人认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也会反映到网络社会中来。进入信息高速公路,对于那些受过更好教育、更有文化、更加富裕的人们自然更加容易,它难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产生所谓的“信息隔离”,而且还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扩大信息贫富差距。如果信息和交流使用信息能力被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将变成“信息高速私路”,这将是极不道德的。因此,如何在网络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中,真正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这也是技术人性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强调“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并不是说可以忽视信息生产者、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由于因特网上大量信息和服务被任意免费使用,而且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私人目的,这就严重忽视了信息生产者与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这一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问题,而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则加剧了其严重程度。
3.“自由”与“规则”
个人通讯自由和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和隐私不受侵犯应该说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但是,由于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使得在保障个人通信自由和隐私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个人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一个上网者可以通过网络上电子公告板、在线交谈、新闻组等发布传送信息,这种网络行为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个人通讯范围,其影响是社会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
其次,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安全的矛盾。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了起来。这是因为,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诸方面,人们在网络上工作、娱乐、交往以及购物消费等,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站点,为了收取入网费和使用费,需要详细记录其客户的行踪;商家也要详细纪录顾客为获取有效服务而提供的各种个人信息;而政府也总可以找到各种充分理由(如为了社会安全、为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等)要求公民提供个人信息。同时,由于电子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便利性而使得个人生活被全部细致地记录下来,若加以汇总和分析,个人身体状况、喜好、习惯等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这是件非常恐怖的事。如果这些个人数据不能有限制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侵犯。
4.“虚拟”与“现实”
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中生活:电子商务让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需要的生活用品;网络新闻可以满足人们了解外界信息的需要;网络交流可以满足人们对交流、友谊等的需要;因特网上丰富多彩的游戏、娱乐项目足以认流连往返……
正因为此,开始出现有些人过于依赖、迷恋这个虚拟世界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秒为“网络上瘾症”、“网络孤独症”等,属于一种新的心理疾病。
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着人们工作和生活,在给人带来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矛盾与安全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这些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使信息技术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参考文献
[2]张成名.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现存问题及发展趋势探讨[J].大庆师范学院,2011,5
[2] 《信息技术基础》上海科教教育出版社
[3] Internet网能为你做什么[J].国外科技动态,1997(1):5-9
【关键词】信息技术 安全问题 研究探讨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技术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在让人类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会给人类带来问题,如汽车在带给人类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污染、能源紧张、交通拥挤等问题。信息技术也不例外,它本身的基本特性,打破了地域国家界限的普遍性、共享信息资源的公有性、人际交流的平等性和民主性、结构的开放性、兼容性、分散性和独立自主性等,使在形成的“网络社会”引发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提出了一系列人文、社会问题。只有从认识上、技术上、道德法律建设上正确、妥善地解决所提出的种种人文、社会问题,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才能使正处于形成中的“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1.“开放”与“安全”
开放是因特网的主要特征之一。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因特网传送和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然而,因特网的这种开放特征却使得无论是国家、单位还是个人都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问题。因特网每天都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在网上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它的用途也从军事、科研、教育发展到商业、金融等各个方面。大量重要的数字化的信息在公用的因特网上传送,许多存储着重要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也连接到了因特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因特网也吸引了一些窃贼、恐怖分子、色情分子、黑客等不法分子,从事种种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对我们提出的最严峻的挑战。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是计算机的头号敌人,它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的出现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它不仅可以破坏计算机内的数据还可以直接损坏硬盘,使用户蒙受巨大损失,影响计算机操作系统致使网络瘫痪。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病毒被专家证实;1987年,计算机病毒开始在全世界传播开来。1999年4月26日,被称为“切尔诺贝利”的CIH病毒凶猛地扑向全球未设防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全世界至少有6000万台计算机同时遭受它的侵害,有25万台计算机硬件――主板遭到破坏。1988 年 11 月 2 日,美国六千多台计算机被病毒感染,造成 INTERNET不能正常运行,包括 5 个计算机中心和 12 个地区结点,连接着政府、大学、研究所和拥有政府合同的 250,000 台计算机,直接经济损失达 9600 万美元。2010年的爱虫病毒通过Outlook电子邮件系统传播,在全球的损失估计超过100亿美元。
1.2 黑客。“黑客”(hacker)是指计算机系统的非法入侵者。尽管有些黑客中介为了好奇或表现自已的能力而非法地访问他人的系统,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之徙侵入他人系統后,会破坏文件或修改数据、盗窃内部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秩序、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1983年,世界头号黑客凯文?米特尼克因被发现使用一台大学里的电脑擅自进入今日互联网的前身ARPA网,并通过该网进入了美国五角大楼的的电脑,1988年他从公司网络上盗取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1995年,俄罗斯的黑客弗拉季米尔?列宁通过入侵银行电脑系统盗走一千万。2000年,年仅15岁,绰号黑手党男孩的黑客在2000年2月6日到2月14日情人节期间成功侵入包括雅虎、eBay和Amazon在内的大型网站服务器,他成功阻止服务器向用户提供服务。
1.3 网络陷阱。网络陷阱是指一此别有用心之徒,乘人不备之机利用因特网设置骗局,比如:约在聊天室结识的“朋友”见面,然后见机行骗;利用填写个人资料机会,骗取他人的个人资料,以作非法之用……下面列出几网络陷阱,大家要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陷阱一:以各种理由要求买家先汇款再发货,汇款后根本找不到卖主。
陷阱二:故意拖延发货导致自动打款。
陷阱三:钓鱼邮件和钓鱼网站。
陷阱四: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买到的商品与图片不符。
陷阱五:商家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
陷阱六:以假乱真,正品打折便宜卖。
陷阱七:秒杀、团购,其实是虚假打折。
陷阱八:利用购物网站的信用系统进行信用作假。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1978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一个通过了《佛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这项法律对于计算机侵入、破坏或修改数据等犯罪及其惩处做了规定。在中国,自1981年起亦开始注意计算机安全问题,1984年初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1987年10月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执法的依据,以便使网络犯罪分子得到查处、逮捕和治罪。
2.“共享”与“尊重”
“全球信息共享”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目标,“全民原则”是信息网络建设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真正达到“信息共享”、“知识公有”的目标,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一种映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将在这一网络上得到反映。有人认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也会反映到网络社会中来。进入信息高速公路,对于那些受过更好教育、更有文化、更加富裕的人们自然更加容易,它难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产生所谓的“信息隔离”,而且还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扩大信息贫富差距。如果信息和交流使用信息能力被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将变成“信息高速私路”,这将是极不道德的。因此,如何在网络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中,真正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这也是技术人性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强调“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并不是说可以忽视信息生产者、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由于因特网上大量信息和服务被任意免费使用,而且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私人目的,这就严重忽视了信息生产者与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这一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问题,而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则加剧了其严重程度。
3.“自由”与“规则”
个人通讯自由和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和隐私不受侵犯应该说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但是,由于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使得在保障个人通信自由和隐私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个人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一个上网者可以通过网络上电子公告板、在线交谈、新闻组等发布传送信息,这种网络行为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个人通讯范围,其影响是社会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
其次,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安全的矛盾。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了起来。这是因为,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诸方面,人们在网络上工作、娱乐、交往以及购物消费等,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站点,为了收取入网费和使用费,需要详细记录其客户的行踪;商家也要详细纪录顾客为获取有效服务而提供的各种个人信息;而政府也总可以找到各种充分理由(如为了社会安全、为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等)要求公民提供个人信息。同时,由于电子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便利性而使得个人生活被全部细致地记录下来,若加以汇总和分析,个人身体状况、喜好、习惯等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这是件非常恐怖的事。如果这些个人数据不能有限制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侵犯。
4.“虚拟”与“现实”
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中生活:电子商务让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需要的生活用品;网络新闻可以满足人们了解外界信息的需要;网络交流可以满足人们对交流、友谊等的需要;因特网上丰富多彩的游戏、娱乐项目足以认流连往返……
正因为此,开始出现有些人过于依赖、迷恋这个虚拟世界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秒为“网络上瘾症”、“网络孤独症”等,属于一种新的心理疾病。
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着人们工作和生活,在给人带来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矛盾与安全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这些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使信息技术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参考文献
[2]张成名.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现存问题及发展趋势探讨[J].大庆师范学院,2011,5
[2] 《信息技术基础》上海科教教育出版社
[3] Internet网能为你做什么[J].国外科技动态,199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