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已经实现循环经济法制化。其循环经济的立法实践为我国提供了如下方面的启示:循环经济立法应坚持科学发展、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以及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应以基本法统帅特别法为基本模式,再辅之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在保留环境保护法中一些原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再增加循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