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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充分发挥规则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使"执破结合,破产优先"的原则得以确立。各地法院结合《<民诉法>解释》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进行了积极探索,发现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现实问题(一)执转破案件管辖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