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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施行。《条例》总则共四条规定,包含立法的宗旨和立法依据、医疗事故的概念、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医疗事故的分级内容^[1]。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