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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山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运用价格杠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山西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物价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山西省的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是全国的1/6,是世界的1/20,节水工作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就水价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了水价改革听证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行以“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晋政发〔2007〕30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差别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同时,逐步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水价构成和结构趋于协调合理。目前,我省城市终端平均供水价格已由2003年每立方米2.05元提高到每立方米4.00元。其中,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由1.80元提高到3.20元、污水处理费由0.30元提高到0.75元,水资源费标准由0.06—0.08元提高到2.0—3.0元。
通过近几年,尤其是2003年以后水价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管理手段的不断增强,在现有水价总体水平上的各类用水价格比价关系已基本趋于合理,初步实现了地下水价格高于地表水价格,地表水价格高于中水价格,中水价格高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科学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正确的价格导向。
(二)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适度提高了电价水平
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电价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实施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累计甄别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1261家,促进883家高耗能企业关停、转产、关小上大或技术改造,对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实施脱硫电价政策方面,累计执行脱硫电价的装机容量达到2294.6万千瓦,实现了老机组全部脱硫的目标,为改善山西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疏导电价矛盾,理顺煤电价格,先后4次调整上网电价,山西省标杆上网电价由0.259元/千瓦时调整到当前0.3253元/千瓦时,调整幅度为25%。同时为完善电价结构,促进电力行业协调发展,先后3次调整销售电价,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9.59分,累计加价总额为87.6亿元。缓解了煤电价格矛盾和我省上网电价长期偏低的问题。
(三)深化焦炭价格和排污费政策改革,促进焦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西焦炭生产在为全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成为影响山西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本着既要促进焦炭产业的发展,又要大力治理山西环境的原则,我省对焦炭生产排污费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即改当量收费为按吨焦收费。根据我省焦化行业不同炉型、不同生产工艺,测算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对应当量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当量收费标准,换算出切合实际的吨焦征收标准,分别为18元、25元、50元、160元、200元5个等级。实行按吨征收焦炭排污费并改变征收单位后,征收效果十分明显。在改革前的2004年全省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3.4亿元,2005年征收4.6亿元,2006年征收7.1亿元,改革后2007—2009年征收额分别为18.5亿元、16.8亿元、9.5亿元,累计征收近45亿元,为我省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四)制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价格政策,降低农业灌溉相关价格
国家分配山西省每年黄河水利用指标43亿立方米,实际年利用不到4亿立方米,主要原因是取用黄河水成本高于采用地下水。为此,我局与省水利厅、运城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提出“我省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安排意见”,利用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停止征收后的电价空间,大幅降低农业灌溉相关价格。一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我省使用地表水实施农业灌溉的大中型泵站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小型泵站排灌电价,不分扬程高低统一执行0.06元/千瓦时(不含电源基地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同时降低灌溉工程水价,降价后灌溉工程水价不得超过0.25元/立方米。二是严格控制由群众自行管理的末级渠系水价。在灌溉工程水价基础上,加上末级渠系管理等费用,对农民供水终端水价标准不得超过0.30元/立方米。实施上述措施可达到多方面良好效应:一是引导和鼓励利用地表水,节约地下水,保护水资源。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5亿立方米水量测算,年可为灌区农民减负1.285亿元,增收4.53亿元,总计5.81亿元。
(五)实施收费减免措施,减轻我省焦化行业负担15.2亿元
因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重要支柱产业焦化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进一步减轻焦化行业负担,2009年,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减轻我省焦化行业收费负担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我省焦化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项减免措施执行期为1年,涉及6项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服务收费,焦化企业吨焦负担由111.2元减为16—54元。一年减轻焦化企业负担15.2亿元。
(六)清理整顿各项收费,减轻社会负担85.1亿元
“十一五”期间,通过不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止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轻社会负担83.6亿元。大力治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年均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已经起步,同时改革的步伐还十分艰难,资源环境价格偏低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耗能企业缺乏节约资源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程度,体现资源的不可再生价值、资源开发补偿价值、环境污染补偿价值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但是市场价格监管的政策界限还不够清晰,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办法。
——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提上日程,但是相关价格立法相对滞后,监管垄断行业成本、调控垄断行业超额利润、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的手段还不多;对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垄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竞争还需要深入探索。
——化解民生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商品房价格过高,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如何加快建立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价格政策体系,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完善,但是价格调控手段仍较薄弱,而对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和对农产品的炒作行为缺乏系统的应对办法,应急处置机制亟需建立;当今社会处于互联网络时代,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快、叠加效应大、放大功能强的特点,有必要进一步更新和丰富价格舆情引导手段。
三、价格工作服务山西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考
“以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物价部门作为经济综合部门,既涉及宏观经济管理,又涉及微观经济管理;既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又关乎保障改善民生。物价部门、物价工作在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中应当、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这一主线,突出为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服务这4个重点,切实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促发展”职能,力求在促进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有更大作为。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工业新型化服务
山西的优势在煤,山西的潜力和希望也在煤,理顺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一项事关山西工业新型化建设的战略性任务。
首先,以理论研究为先导,积极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山西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特点,省物价局印发文件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调研活动。省局成立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合理水价体系研究”和“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研究”等3个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并安排11个地市围绕这3个课题开展调研活动。探索与完善资源性产品特别是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价格构成体系,促进资源使用“外部成本”内部化。形成和完善有利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次,积极探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山西是典型的资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之间严重不对称。这与资源价格不合理,无法从资源开发中获得合理收益密切相关,现行的资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西的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适当提出调整资源价格和通过调整税费减少流通环节费用的建议,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山西由资源大省向经济大省的转化。
(二)着力规范涉农价格秩序,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涉农价格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问题,也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农村,积极为农业、农民提供服务。密切关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认真落实《山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完善预警机制,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减缓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重要农资市场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支持规模化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丰富居民“菜篮子”,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着力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为市域城镇化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率每年将要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5%左右(2009年底为46%),5年中将有3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城镇化加快推进必然形成新的消费圈、物流圈、交通圈、旅游圈、经济圈、生态圈。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规范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和繁重。要针对将要形成的这些“圈”,不断探索和开拓新的工作领域,重点是在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定期发布相关价格信息,引导消费,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规范住房市场价格秩序,全面推行“一房一标价”制度,完善物业收费监管制度,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改进和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公共休闲性质的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价格收费监管,优化旅游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抓好信访、举报、价格服务进万家等工作,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着力发挥价格导向作用,为城乡生态化服务
根据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和制定促进生态和谐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为构建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做出贡献。继续完善水价政策,建立合理、协调、节约型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引黄水、中水比价关系和水价形成机制,鼓励节约用水;积极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监管制度,探索环保收费管理新途径、新方法;继续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措施,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制度,推进节能减排;充分发挥价格的再分配功能,引导生产、流通、消费,促进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十一五”期间物价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山西省的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是全国的1/6,是世界的1/20,节水工作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就水价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了水价改革听证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行以“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晋政发〔2007〕30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差别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同时,逐步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水价构成和结构趋于协调合理。目前,我省城市终端平均供水价格已由2003年每立方米2.05元提高到每立方米4.00元。其中,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由1.80元提高到3.20元、污水处理费由0.30元提高到0.75元,水资源费标准由0.06—0.08元提高到2.0—3.0元。
通过近几年,尤其是2003年以后水价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管理手段的不断增强,在现有水价总体水平上的各类用水价格比价关系已基本趋于合理,初步实现了地下水价格高于地表水价格,地表水价格高于中水价格,中水价格高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科学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正确的价格导向。
(二)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适度提高了电价水平
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电价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实施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累计甄别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1261家,促进883家高耗能企业关停、转产、关小上大或技术改造,对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实施脱硫电价政策方面,累计执行脱硫电价的装机容量达到2294.6万千瓦,实现了老机组全部脱硫的目标,为改善山西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疏导电价矛盾,理顺煤电价格,先后4次调整上网电价,山西省标杆上网电价由0.259元/千瓦时调整到当前0.3253元/千瓦时,调整幅度为25%。同时为完善电价结构,促进电力行业协调发展,先后3次调整销售电价,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9.59分,累计加价总额为87.6亿元。缓解了煤电价格矛盾和我省上网电价长期偏低的问题。
(三)深化焦炭价格和排污费政策改革,促进焦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西焦炭生产在为全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成为影响山西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本着既要促进焦炭产业的发展,又要大力治理山西环境的原则,我省对焦炭生产排污费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即改当量收费为按吨焦收费。根据我省焦化行业不同炉型、不同生产工艺,测算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对应当量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当量收费标准,换算出切合实际的吨焦征收标准,分别为18元、25元、50元、160元、200元5个等级。实行按吨征收焦炭排污费并改变征收单位后,征收效果十分明显。在改革前的2004年全省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3.4亿元,2005年征收4.6亿元,2006年征收7.1亿元,改革后2007—2009年征收额分别为18.5亿元、16.8亿元、9.5亿元,累计征收近45亿元,为我省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四)制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价格政策,降低农业灌溉相关价格
国家分配山西省每年黄河水利用指标43亿立方米,实际年利用不到4亿立方米,主要原因是取用黄河水成本高于采用地下水。为此,我局与省水利厅、运城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提出“我省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安排意见”,利用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停止征收后的电价空间,大幅降低农业灌溉相关价格。一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我省使用地表水实施农业灌溉的大中型泵站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小型泵站排灌电价,不分扬程高低统一执行0.06元/千瓦时(不含电源基地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同时降低灌溉工程水价,降价后灌溉工程水价不得超过0.25元/立方米。二是严格控制由群众自行管理的末级渠系水价。在灌溉工程水价基础上,加上末级渠系管理等费用,对农民供水终端水价标准不得超过0.30元/立方米。实施上述措施可达到多方面良好效应:一是引导和鼓励利用地表水,节约地下水,保护水资源。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5亿立方米水量测算,年可为灌区农民减负1.285亿元,增收4.53亿元,总计5.81亿元。
(五)实施收费减免措施,减轻我省焦化行业负担15.2亿元
因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重要支柱产业焦化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进一步减轻焦化行业负担,2009年,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减轻我省焦化行业收费负担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我省焦化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项减免措施执行期为1年,涉及6项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服务收费,焦化企业吨焦负担由111.2元减为16—54元。一年减轻焦化企业负担15.2亿元。
(六)清理整顿各项收费,减轻社会负担85.1亿元
“十一五”期间,通过不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止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轻社会负担83.6亿元。大力治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年均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已经起步,同时改革的步伐还十分艰难,资源环境价格偏低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耗能企业缺乏节约资源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程度,体现资源的不可再生价值、资源开发补偿价值、环境污染补偿价值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但是市场价格监管的政策界限还不够清晰,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办法。
——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提上日程,但是相关价格立法相对滞后,监管垄断行业成本、调控垄断行业超额利润、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的手段还不多;对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垄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竞争还需要深入探索。
——化解民生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商品房价格过高,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如何加快建立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价格政策体系,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完善,但是价格调控手段仍较薄弱,而对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和对农产品的炒作行为缺乏系统的应对办法,应急处置机制亟需建立;当今社会处于互联网络时代,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快、叠加效应大、放大功能强的特点,有必要进一步更新和丰富价格舆情引导手段。
三、价格工作服务山西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考
“以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物价部门作为经济综合部门,既涉及宏观经济管理,又涉及微观经济管理;既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又关乎保障改善民生。物价部门、物价工作在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中应当、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这一主线,突出为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服务这4个重点,切实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促发展”职能,力求在促进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有更大作为。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工业新型化服务
山西的优势在煤,山西的潜力和希望也在煤,理顺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一项事关山西工业新型化建设的战略性任务。
首先,以理论研究为先导,积极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山西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特点,省物价局印发文件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调研活动。省局成立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合理水价体系研究”和“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研究”等3个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并安排11个地市围绕这3个课题开展调研活动。探索与完善资源性产品特别是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价格构成体系,促进资源使用“外部成本”内部化。形成和完善有利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次,积极探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山西是典型的资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之间严重不对称。这与资源价格不合理,无法从资源开发中获得合理收益密切相关,现行的资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西的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适当提出调整资源价格和通过调整税费减少流通环节费用的建议,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山西由资源大省向经济大省的转化。
(二)着力规范涉农价格秩序,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涉农价格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问题,也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农村,积极为农业、农民提供服务。密切关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认真落实《山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完善预警机制,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减缓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重要农资市场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支持规模化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丰富居民“菜篮子”,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着力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为市域城镇化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率每年将要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5%左右(2009年底为46%),5年中将有3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城镇化加快推进必然形成新的消费圈、物流圈、交通圈、旅游圈、经济圈、生态圈。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规范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和繁重。要针对将要形成的这些“圈”,不断探索和开拓新的工作领域,重点是在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定期发布相关价格信息,引导消费,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规范住房市场价格秩序,全面推行“一房一标价”制度,完善物业收费监管制度,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改进和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公共休闲性质的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价格收费监管,优化旅游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抓好信访、举报、价格服务进万家等工作,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着力发挥价格导向作用,为城乡生态化服务
根据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和制定促进生态和谐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为构建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做出贡献。继续完善水价政策,建立合理、协调、节约型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引黄水、中水比价关系和水价形成机制,鼓励节约用水;积极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监管制度,探索环保收费管理新途径、新方法;继续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措施,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制度,推进节能减排;充分发挥价格的再分配功能,引导生产、流通、消费,促进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