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的背景下,唐代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政务体制趋于成熟,从中央到地方的文书机构随之完善,文书工作也得到很大发展,并被纳入用法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文书工作各个环节均有相应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工作中出现的过失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规范、明确、严厉。本文试图对唐代公务文书拟制、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三个环节的法律规范化进程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出唐代公务文书处理规范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