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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它在西藏的伟大实践,使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得到了全面进步与发展。历史和事实证明,这样的选择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正确的,有利于西藏的发展繁荣和人民当家作主、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事务。在今后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贯彻这一政策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