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失衡,主要表现在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水平失衡、城乡差距巨大,新城、城南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的公用事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乡村地区公用事业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城乡公用事业管理体制不顺,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单一等方面。建议要按照《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年)》的要求,重点改善乡村地区水、电、气、热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基础建设,提高乡村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推进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北京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含义和目标
市政公用事业是指由政府管理,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是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益性、公用性等特点。北京市同全国一样,城乡差距不仅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差距等方面,也反映在城乡公用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差距极大。除中心城区外,北京广大乡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南地区、重点镇、新城等)市政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村(居)民在饮用水、供热服务、燃气服务、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现代物质文明生活,乡村地区公用事业基础差,承载和保障能力非常薄弱,严重地制约了首都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市政公用事业一体化就是在坚持城乡均衡的基础上,根据乡村经济和产业特点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建立满足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的、与城市中心区大体相当的现代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北京城乡市政公用事业一体化的目标,就是在北京市行政范围内,努力消除城乡公用事业不平衡状况,基本实现公用事业城乡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提升乡村地区公用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北京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公用事业发展水平失衡,城乡差距巨大
北京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现代化程度差距过大,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承载和保障能力、服务水平差距巨大等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二元”分割的体制导致对农村地区公用事业投资严重不足(参见表1)。
(二)新城、城南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的公用事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区域差异大
新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11个新城,其中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为重点新城。目前,新城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才刚刚起步,确立的步骤是“五年打基础、十年成系统、十五年见水平”,目前尚处于打基础阶段,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城南地区:城南地区包括原崇文、宣武和大兴、丰台和房山等区。城南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主要表现是基础差、结构不合理、水平低等方面。城乡结合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是随着城市中心区向外扩张,在城市建成周边形成的一个城乡地域交叉、农民居民交叉、街乡行政管理交叉的过渡区域,城乡结合部地区具有界限的动态性、不稳定性和模糊性等特点。目前,北京城乡结合部地区大致包括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部分区域以及昌平、大兴、门头沟、顺义、通州等部分地区。北京城乡结合部地区面积约753平方公里,有行政村约227个,自然村落约450处,涉及户籍人口约62万人,流动人口约280万人。城乡结合部地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情况复杂,基础条件差;城市快速扩张发展导致市政规划变化快;一些市政设施原设计能力低很快暴露出来,更新换代快导致重复建设比较严重。重点镇:北京已经确定10个郊区县的42个镇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发展的镇。重点镇公用事业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供水、供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天然气配套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长期严重滞后;现有的公用设施基础差,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不堪重负;卫生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等方面。
(三)乡村地区公用事业建设缺乏科学规划
目前,北京市关于公用事业各专业规划都是针对城市中心区而制定的,没有面向乡村地区的市政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现实的结果就是,市政公用事业管网还没有覆盖到全市范围内,天然气管网、自来水管网、热力管网等还没有进入远郊区县。如,密云和延庆县城区的天然气供应主要靠汽车从外部运输进入。
(四)城乡公用事业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重建设、轻管理,市政设施的运营、维护资金不足。许多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无法正常运营,缺乏维护运营资金而被闲置。
二是多方建设,多头管理。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地区城市道路由市政和公路两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城市道路应由市政部门负责,公路部门负责山区公路的管理工作。在市政设施建设方面,主要道路的市政设施由市政管委负责建设,社区道路由镇、办事处负责建设。“村村通”公路由公路分局负责建设;“街坊路”由区农委负责建设,形成了建设标准不统一,建成后各自管理的现状。
(五)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单一,社会化、市场化不够
目前,北京市公用事业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发展很不充分。市场开放不够,政企关系不顺。政府既是公用事业的出资人,又是运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多重身份合一。政府包揽全部公用事业建设既不可能,又会导致效率低下。
三、促进首都城乡公用事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要按照北京市制订的《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年)》(“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即“安全饮水,硬化街道,污水处理,改水改厕,绿化美化”,主要包括街坊路硬化和绿化、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户厕改造和公厕建设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改善乡村地区水、电、气、热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基础建设,提高乡村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推进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城乡供水事业一体化:重点在于扩大自来水供应范围,提高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一是积极鼓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实施扩张策略,扩大自来水大市政管网供应范围。近年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分别收购了延庆、密云、怀柔、房山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达18座,日供水能力268万立方米。通过收购区(县)自来水公司,既可以增强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竞争实力,又可以为远郊区县实现优质供水,还可以应对“洋水务”的竞争,是一举三得的事情。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收购区(县)自来水公司,可以大力提升区(县)自来水供应能力和供应范围,促进区(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政府投入,加大对区(县)自来水公司的升级改造,扩大其供水范围。郊区县城城关供水,主要由本地自来水公司负责,其他乡镇地区由本地自来水厂供水,集中供水范围十分有限。如,房山区共有16座自来水厂,良乡城区和城关地区由市政供水,其他乡镇由本地水厂供水,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范围一般只有80%左右,最低的只能覆盖20%的区域范围。
三是加强对自备井及水源的管理。在农村乡镇地区,主要由农村(民)自备井供水,解决生活用水问题。据笔者调查了解,农村自备井的供水入口、输水管线、管线连接方式、供水方式、水源卫生防护、水源周围污染源情况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一些水源井没有采取密闭措施,缺乏密闭管理和有效的卫生设施,使得水源井随时存在污染的可能;管道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再加上管道乱铺乱设极易造成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风险较大。
四是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强农业用水和环境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长期以来,北京水资源使用中,农业用水比例过大。近年来,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北京市农业用水比例逐年下降,但所占比例仍然不低;环境用水和生活用水呈增长趋势。
(二)城乡供热事业一体化:改善远郊区和农村地区分散供热状态,逐步建立集中供热体系,改革和完善供热收费机制
一是采取“引、建、改、撤”的办法,改变分散供热状况,逐步建立集中供热体系。必须加强政府对供热事业的宏观调控和供热企业建设的投入,采取“引、建、改、撤”的办法,改变郊区县“散、小、乱”的供暖格局。所谓“引”,即在靠近城市中心区的城镇或区域,引入市政热力管线(网),纳入大市政管网中;所谓“建”,就在是城关和村镇,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新建供热厂;所谓“改”,就是对原有的供热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特别是老旧小区的供热管网存在老化问题,急需改造升级;所谓“撤”,就是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小供热厂(站)。
二是远郊区县的供热事业坚持环境优先战略。远郊区县大多数地处北京市的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承担保护生态和城市环境的重大责任。因此,远郊区县的供热事业要坚持高标准,特别是要加强供热厂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加强环境评估。现有的供热企业要积极推进供热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节能降耗。
三是改革福利用热制度,改革供暖费的补贴政策。远郊区县供暖补贴标准混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主要表现在公建和居民收费标准相差较大,公建供的越多,供暖单位亏损越多。比如,房山区2009-2010年度采暖季,公建按23.5元/平方米,没有补贴,交税后实际等于不到20元/平方米;而居民16.5元/平方米,加供暖补贴8.7元/平方米等于25.2元/平方米,不用交税。相当于居民比公建每平方米多收5.2元,很多供暖单位反映这种收费标准不公平,挫伤了供热企业的积极性。
(三)城乡燃气事业一体化:将市政燃气管线向远郊区和农村地区延伸,建立全市行政范围内的统一供气体系
一是将市政燃气管网向远郊区县延伸,将市政燃气大管网覆盖到全市行政区域,实现同网同价。据了解,北京市燃气集团正在拟订将市政燃气管网向郊区县延伸的规划。如,2009年8月26日,密云县政府与北京燃气集团签署了“燃气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市燃气集团与郊区(县)天然气管线对接和并网事宜,尽早投入实施,使郊区(县)居民享受与北京市同网同价。
二是将区(县)燃气事业建设统一纳入政府管辖范围。据笔者了解,目前,延庆县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均为燃气供应企业供气,由社会(民营企业)负责供气。沼气等新能源供气为站点所属村自供气。延庆县城市燃气行业投资主体均为民营企业,由企业筹措民间投资。沼气等新能源供气设施建设由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笔者认为,政府应当成为燃气建设的主体单位,建议县政府在市政管网进入延庆县城后,国有企业应当成为燃气主要供应单位,政府掌握主要燃气供应资源。
三是加强和协调燃气事业的管理。燃气事业涉及到市燃气集团、区县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市政管理等部门。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市政管理部门对县域内燃气企业负有行业管理职责和责任,却没有燃气企业规划建站及“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市政部门反映,对燃气设施的基本数据、基本情况、基本规划都不能全面掌握,对属地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建立燃气供应管理应急和协调机制。要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协调能力建设。如,很多地方餐饮业进气混乱,不正规,地方进气液化气罐不合格居多,液化气钢瓶检测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客观上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一些老旧小区用户报装天然气,全市没有统一政策,居民不理解。
(四)城乡市政道路及设施建设:提高维护和管理水平
市政道路包括道路和照明设施建设等。市政道路工程是线性工程,涉及区县、乡镇、村较多。目前,北京“村村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仍然存在维护管理困难、人为破坏严重、维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加大投资的力度。农村地区的道路及照明设施总体建设还需要加强。道路等级低、数量少、联络线少等问题还存在。加上由于城市建设在不断向周边延伸,所需管理维护的设施日益增加。现有设施已老化,面临更新改造,还有人为破坏现象频发,因此纳入部门预算的管护资金严重不足。
二是加强道路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农村地区道路照明设施人为破坏时有发生。部分偏僻位置的照明设备线路时常遭受人为破坏,盗割电缆、损毁灯具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夏季尤为频繁。受到人员及设备不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未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照明设施管理水平较落后。
三是加强地下管线的排查和维护,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地下管线涉及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水务等众多部门,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地下管线建成后,时间久了,档案丢失或不完整,就变成模糊不清了。农村地区道路改、扩、建频繁,给地下管线安全带来隐患。
(五)城乡垃圾处理事业: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目前,北京市郊区(县)城镇地区及部分镇,一般由区环卫服务中心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农村地区,一般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办法。但垃圾处理技术单一,资源化、减量化水平低;资源再利用率低;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率低;垃圾处理不到位、垃圾分类处于空白状态;垃圾填埋场紧张等问题较为严重。
一是以经济手段合理确定垃圾流向,避免生活垃圾过分向农村地区转移倾向。2007年2月,北京市市政管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改革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四区的垃圾流向和处理费用作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垃圾向农村地区大量转移的倾向,但力度还不够。不能以损害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来保障城市中心区的环境,要把城乡环境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垃圾流出区要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对占用农村场地兴建垃圾处理设施,要给予合理补偿。
二是加强乡村地区的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理,提高乡村地区垃圾处理率。要尽可能地将村镇生活垃圾纳入垃圾收集清运管理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体制,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的管理。
三是改进农村地区垃圾简单填埋的处理方式,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据统计,北京市农村地区现有垃圾填埋场1000多个,大多以就近简单填埋为主要方式。这非常不利环境建设和人民健康。此外,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建议要改变垃圾简单填埋处理方式,引入和应用先进处理方式,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原则,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城乡污水处理事业:加强乡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违规排放的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污水没有进行处理就对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一些地区雨污管网未彻底分流,雨水对污水厂运行有一定的冲击,影响处理效果,需要完善污水、雨水管网;还有一些污处理厂由于缺乏运营资金,运营时间少;再有,一些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标准过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日益增长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完善污水处理补贴政策。由于污水处理属于政策性亏损企业,污水处理费至今未调整到位,导致污水厂运营资金严重不足,急需政府出台相应的污水处理运营补贴政策。
三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监督和监测机制。要进一步提高郊区县水务应急平台、水务热线、行政许可大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水务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能,推进水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强化水质监测,特别是加强供水水源、河湖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河湖水质。要改进与城市执法部门联动工作,强化水务执法监管。重点实施对污染水源、排放污水、浪费水、盗采砂石的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骆永民.基础设施均等化供给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 侯军歧,刘天军.北京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区域统计年鉴(2008)[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8.
[4]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09.
(责任编辑:文雪峰)
一、北京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含义和目标
市政公用事业是指由政府管理,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是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益性、公用性等特点。北京市同全国一样,城乡差距不仅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差距等方面,也反映在城乡公用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差距极大。除中心城区外,北京广大乡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南地区、重点镇、新城等)市政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村(居)民在饮用水、供热服务、燃气服务、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现代物质文明生活,乡村地区公用事业基础差,承载和保障能力非常薄弱,严重地制约了首都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市政公用事业一体化就是在坚持城乡均衡的基础上,根据乡村经济和产业特点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建立满足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的、与城市中心区大体相当的现代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北京城乡市政公用事业一体化的目标,就是在北京市行政范围内,努力消除城乡公用事业不平衡状况,基本实现公用事业城乡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提升乡村地区公用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北京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公用事业发展水平失衡,城乡差距巨大
北京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现代化程度差距过大,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承载和保障能力、服务水平差距巨大等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二元”分割的体制导致对农村地区公用事业投资严重不足(参见表1)。
(二)新城、城南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的公用事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区域差异大
新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11个新城,其中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为重点新城。目前,新城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才刚刚起步,确立的步骤是“五年打基础、十年成系统、十五年见水平”,目前尚处于打基础阶段,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城南地区:城南地区包括原崇文、宣武和大兴、丰台和房山等区。城南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主要表现是基础差、结构不合理、水平低等方面。城乡结合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是随着城市中心区向外扩张,在城市建成周边形成的一个城乡地域交叉、农民居民交叉、街乡行政管理交叉的过渡区域,城乡结合部地区具有界限的动态性、不稳定性和模糊性等特点。目前,北京城乡结合部地区大致包括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部分区域以及昌平、大兴、门头沟、顺义、通州等部分地区。北京城乡结合部地区面积约753平方公里,有行政村约227个,自然村落约450处,涉及户籍人口约62万人,流动人口约280万人。城乡结合部地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情况复杂,基础条件差;城市快速扩张发展导致市政规划变化快;一些市政设施原设计能力低很快暴露出来,更新换代快导致重复建设比较严重。重点镇:北京已经确定10个郊区县的42个镇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发展的镇。重点镇公用事业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供水、供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天然气配套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长期严重滞后;现有的公用设施基础差,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不堪重负;卫生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等方面。
(三)乡村地区公用事业建设缺乏科学规划
目前,北京市关于公用事业各专业规划都是针对城市中心区而制定的,没有面向乡村地区的市政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现实的结果就是,市政公用事业管网还没有覆盖到全市范围内,天然气管网、自来水管网、热力管网等还没有进入远郊区县。如,密云和延庆县城区的天然气供应主要靠汽车从外部运输进入。
(四)城乡公用事业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重建设、轻管理,市政设施的运营、维护资金不足。许多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无法正常运营,缺乏维护运营资金而被闲置。
二是多方建设,多头管理。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地区城市道路由市政和公路两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城市道路应由市政部门负责,公路部门负责山区公路的管理工作。在市政设施建设方面,主要道路的市政设施由市政管委负责建设,社区道路由镇、办事处负责建设。“村村通”公路由公路分局负责建设;“街坊路”由区农委负责建设,形成了建设标准不统一,建成后各自管理的现状。
(五)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单一,社会化、市场化不够
目前,北京市公用事业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发展很不充分。市场开放不够,政企关系不顺。政府既是公用事业的出资人,又是运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多重身份合一。政府包揽全部公用事业建设既不可能,又会导致效率低下。
三、促进首都城乡公用事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要按照北京市制订的《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年)》(“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即“安全饮水,硬化街道,污水处理,改水改厕,绿化美化”,主要包括街坊路硬化和绿化、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户厕改造和公厕建设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改善乡村地区水、电、气、热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基础建设,提高乡村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推进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城乡供水事业一体化:重点在于扩大自来水供应范围,提高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一是积极鼓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实施扩张策略,扩大自来水大市政管网供应范围。近年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分别收购了延庆、密云、怀柔、房山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达18座,日供水能力268万立方米。通过收购区(县)自来水公司,既可以增强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竞争实力,又可以为远郊区县实现优质供水,还可以应对“洋水务”的竞争,是一举三得的事情。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收购区(县)自来水公司,可以大力提升区(县)自来水供应能力和供应范围,促进区(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政府投入,加大对区(县)自来水公司的升级改造,扩大其供水范围。郊区县城城关供水,主要由本地自来水公司负责,其他乡镇地区由本地自来水厂供水,集中供水范围十分有限。如,房山区共有16座自来水厂,良乡城区和城关地区由市政供水,其他乡镇由本地水厂供水,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范围一般只有80%左右,最低的只能覆盖20%的区域范围。
三是加强对自备井及水源的管理。在农村乡镇地区,主要由农村(民)自备井供水,解决生活用水问题。据笔者调查了解,农村自备井的供水入口、输水管线、管线连接方式、供水方式、水源卫生防护、水源周围污染源情况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一些水源井没有采取密闭措施,缺乏密闭管理和有效的卫生设施,使得水源井随时存在污染的可能;管道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再加上管道乱铺乱设极易造成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风险较大。
四是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强农业用水和环境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长期以来,北京水资源使用中,农业用水比例过大。近年来,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北京市农业用水比例逐年下降,但所占比例仍然不低;环境用水和生活用水呈增长趋势。
(二)城乡供热事业一体化:改善远郊区和农村地区分散供热状态,逐步建立集中供热体系,改革和完善供热收费机制
一是采取“引、建、改、撤”的办法,改变分散供热状况,逐步建立集中供热体系。必须加强政府对供热事业的宏观调控和供热企业建设的投入,采取“引、建、改、撤”的办法,改变郊区县“散、小、乱”的供暖格局。所谓“引”,即在靠近城市中心区的城镇或区域,引入市政热力管线(网),纳入大市政管网中;所谓“建”,就在是城关和村镇,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新建供热厂;所谓“改”,就是对原有的供热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特别是老旧小区的供热管网存在老化问题,急需改造升级;所谓“撤”,就是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小供热厂(站)。
二是远郊区县的供热事业坚持环境优先战略。远郊区县大多数地处北京市的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承担保护生态和城市环境的重大责任。因此,远郊区县的供热事业要坚持高标准,特别是要加强供热厂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加强环境评估。现有的供热企业要积极推进供热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节能降耗。
三是改革福利用热制度,改革供暖费的补贴政策。远郊区县供暖补贴标准混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主要表现在公建和居民收费标准相差较大,公建供的越多,供暖单位亏损越多。比如,房山区2009-2010年度采暖季,公建按23.5元/平方米,没有补贴,交税后实际等于不到20元/平方米;而居民16.5元/平方米,加供暖补贴8.7元/平方米等于25.2元/平方米,不用交税。相当于居民比公建每平方米多收5.2元,很多供暖单位反映这种收费标准不公平,挫伤了供热企业的积极性。
(三)城乡燃气事业一体化:将市政燃气管线向远郊区和农村地区延伸,建立全市行政范围内的统一供气体系
一是将市政燃气管网向远郊区县延伸,将市政燃气大管网覆盖到全市行政区域,实现同网同价。据了解,北京市燃气集团正在拟订将市政燃气管网向郊区县延伸的规划。如,2009年8月26日,密云县政府与北京燃气集团签署了“燃气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市燃气集团与郊区(县)天然气管线对接和并网事宜,尽早投入实施,使郊区(县)居民享受与北京市同网同价。
二是将区(县)燃气事业建设统一纳入政府管辖范围。据笔者了解,目前,延庆县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均为燃气供应企业供气,由社会(民营企业)负责供气。沼气等新能源供气为站点所属村自供气。延庆县城市燃气行业投资主体均为民营企业,由企业筹措民间投资。沼气等新能源供气设施建设由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笔者认为,政府应当成为燃气建设的主体单位,建议县政府在市政管网进入延庆县城后,国有企业应当成为燃气主要供应单位,政府掌握主要燃气供应资源。
三是加强和协调燃气事业的管理。燃气事业涉及到市燃气集团、区县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市政管理等部门。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市政管理部门对县域内燃气企业负有行业管理职责和责任,却没有燃气企业规划建站及“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市政部门反映,对燃气设施的基本数据、基本情况、基本规划都不能全面掌握,对属地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建立燃气供应管理应急和协调机制。要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协调能力建设。如,很多地方餐饮业进气混乱,不正规,地方进气液化气罐不合格居多,液化气钢瓶检测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客观上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一些老旧小区用户报装天然气,全市没有统一政策,居民不理解。
(四)城乡市政道路及设施建设:提高维护和管理水平
市政道路包括道路和照明设施建设等。市政道路工程是线性工程,涉及区县、乡镇、村较多。目前,北京“村村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仍然存在维护管理困难、人为破坏严重、维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加大投资的力度。农村地区的道路及照明设施总体建设还需要加强。道路等级低、数量少、联络线少等问题还存在。加上由于城市建设在不断向周边延伸,所需管理维护的设施日益增加。现有设施已老化,面临更新改造,还有人为破坏现象频发,因此纳入部门预算的管护资金严重不足。
二是加强道路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农村地区道路照明设施人为破坏时有发生。部分偏僻位置的照明设备线路时常遭受人为破坏,盗割电缆、损毁灯具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夏季尤为频繁。受到人员及设备不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未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照明设施管理水平较落后。
三是加强地下管线的排查和维护,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地下管线涉及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水务等众多部门,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地下管线建成后,时间久了,档案丢失或不完整,就变成模糊不清了。农村地区道路改、扩、建频繁,给地下管线安全带来隐患。
(五)城乡垃圾处理事业: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目前,北京市郊区(县)城镇地区及部分镇,一般由区环卫服务中心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农村地区,一般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办法。但垃圾处理技术单一,资源化、减量化水平低;资源再利用率低;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率低;垃圾处理不到位、垃圾分类处于空白状态;垃圾填埋场紧张等问题较为严重。
一是以经济手段合理确定垃圾流向,避免生活垃圾过分向农村地区转移倾向。2007年2月,北京市市政管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改革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四区的垃圾流向和处理费用作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垃圾向农村地区大量转移的倾向,但力度还不够。不能以损害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来保障城市中心区的环境,要把城乡环境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垃圾流出区要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对占用农村场地兴建垃圾处理设施,要给予合理补偿。
二是加强乡村地区的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理,提高乡村地区垃圾处理率。要尽可能地将村镇生活垃圾纳入垃圾收集清运管理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体制,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的管理。
三是改进农村地区垃圾简单填埋的处理方式,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据统计,北京市农村地区现有垃圾填埋场1000多个,大多以就近简单填埋为主要方式。这非常不利环境建设和人民健康。此外,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建议要改变垃圾简单填埋处理方式,引入和应用先进处理方式,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原则,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城乡污水处理事业:加强乡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违规排放的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污水没有进行处理就对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一些地区雨污管网未彻底分流,雨水对污水厂运行有一定的冲击,影响处理效果,需要完善污水、雨水管网;还有一些污处理厂由于缺乏运营资金,运营时间少;再有,一些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标准过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日益增长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完善污水处理补贴政策。由于污水处理属于政策性亏损企业,污水处理费至今未调整到位,导致污水厂运营资金严重不足,急需政府出台相应的污水处理运营补贴政策。
三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监督和监测机制。要进一步提高郊区县水务应急平台、水务热线、行政许可大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水务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能,推进水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强化水质监测,特别是加强供水水源、河湖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河湖水质。要改进与城市执法部门联动工作,强化水务执法监管。重点实施对污染水源、排放污水、浪费水、盗采砂石的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骆永民.基础设施均等化供给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 侯军歧,刘天军.北京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区域统计年鉴(2008)[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8.
[4]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09.
(责任编辑:文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