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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警总队从7月1日起,启用新的道路交通违法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包括:凡是在2005年7月1号前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没有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7月1号后必须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管理卡,到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支大队重新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写入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