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11月1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9%(含19%)的设区市、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济南市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自2011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