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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墓地的圣神与安宁,既是逝者生前的期盼。也是生者情感的归依,更是法律的职责所在。在传统观念与现实困境的交织下,墓地所涉及问题已经无法为乡规民俗、道德风尚所调整,亟待相关立法予以正面回应。经营性公墓使用权的物权登记应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应肯定公墓经营管理单位与购墓者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并通过赋予墓地经营单位优先购买权来实现经营性公墓使用权的有限度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