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侦查阶段被讯问人的人权保障被赋予了新的要求。在与新制度的衔接和受现有制度的影响下,被讯问人的权利保障仍然存在着非法审讯现象难以遏制、辩护权利保障不充分、录音录像制度存在缺陷以及侦查权利监督不足等问题,在比较域外制度的同时,提出禁止非人道的讯问方式、建立沉默权制度、扩大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强驻所检察官的侦查介入等措施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