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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查明,上海社保资金案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犯罪情节相当严重,不少涉案人员的贪污腐败行径持续长达数年,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存在生活腐化堕落问题。奇怪的是,检察机关查对近年来收到的举报材料,却没有发现有对相关涉案人的举报。这一结果令人大感意外。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上海此案持续时间之长,违法乱纪之烈。破坏性之严重,照理说很难做到密不透风,很难想像没有知情者。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地方出现了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现象,必然会引发众多公民愤然举报。有腐败而无举报,显然是一种反常现象。
原因何在?
一是举报不容易。人们不是被逼急了,是不会随便举报的,有些人虽然被逼急了,也往往忍气吞声。他们深知举报不容易。怎么举报、往哪儿举报,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都不是很清楚。有的政府网站虽然制作精美,可就是找不到意见反映信箱,更找不到信访举报地址。有的单位门口虽说早就设置了“意见箱”,但明眼人只要看一眼那锈迹斑斑的铁锁,就知道它只是一种摆设,是当不得真的。因此,要想举报多一点,政府部门必须多一份诚心,少一份虚伪,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二是举报无回音。有的地方虽说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信访举报,一应俱全,但是真正落实到位的并不多。有的网上举报信箱,一年都难得打开两回。有的单位虽说已经收到举报信,也大都不闻不问,不了了之。举报人天天翘首期盼回音,而举报信却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久而久之,再火热的举报之心,最终也必凉透了。这恰恰符合某些部门的心愿,没有举报多好,既省事又省心。
三是举报风险大。近年来,因举报贪官污吏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有的甚至因举报贪官而落得家破人亡。几年前轰动全国的钱塘江海堤豆腐渣工程案,由于一位姓沈名柏虎的公民不屈不挠地举报,最终才让责任者一个个受到查处。然而,举报以后,沈柏虎就成了众矢之的,再没人愿意和他做生意了,还经常接到恐吓电话……全家人为此整天担惊受怕。这还算好的,因为举报总算有了结果。最可怕的是,举报的问题没有解决,署名的举报信却到了被举报者的手里。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就是由举报引起的,在雇凶杀人之前,李长河曾多次拿着举报信威胁举报人吕净一说:“去告吧,去告吧,你多告一个地方,我多交几个朋友!”吕净一因举报李长河,几乎遭到了灭门之灾。河北省郭光允因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被开除党籍并送进劳教所;南京第一位以公开身份举报的兰责来,因举报腐败分子被单位解雇……这些都不能不令正义人士寒心。
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与接受举报的机关负责人工作失误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许多办案部门只是一个劲地出台政策鼓励举报,但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尤其是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纪律。举报材料没有专人管理:公开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召开涉及举报人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等等。如此不讲究策略,不为举报人着想的作法,等于有意无意地出卖举报人。
更有甚者,有的办案人员为了讨好长官,捞取好处,把举报内容“进贡”给被举报的官员。还有的因为与被举报者有亲戚、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关系,把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者。内部人员告密,比工作失误对举报人的打击更大,给举报人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
在今天反腐败斗争呈现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情况下,尤其需要鼓励、引导、保护公民的举报热情。事实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查案办案,最大的依靠始终是人民群众,最主要的突破点也是包括公民举报在内的各类信息。
有腐败而无举报现象提醒当局,既然是诚心诚意鼓励公民积极举报,那就必须进一步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严密而有效的举报保密制度,绝对保证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对于泄露举报信息的有关人员,必须坚决严肃查处:为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公民的每一封举报信,都应当认真对待,不能给公民的举报热情泼冷水。
(责编:金 锋)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上海此案持续时间之长,违法乱纪之烈。破坏性之严重,照理说很难做到密不透风,很难想像没有知情者。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地方出现了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现象,必然会引发众多公民愤然举报。有腐败而无举报,显然是一种反常现象。
原因何在?
一是举报不容易。人们不是被逼急了,是不会随便举报的,有些人虽然被逼急了,也往往忍气吞声。他们深知举报不容易。怎么举报、往哪儿举报,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都不是很清楚。有的政府网站虽然制作精美,可就是找不到意见反映信箱,更找不到信访举报地址。有的单位门口虽说早就设置了“意见箱”,但明眼人只要看一眼那锈迹斑斑的铁锁,就知道它只是一种摆设,是当不得真的。因此,要想举报多一点,政府部门必须多一份诚心,少一份虚伪,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二是举报无回音。有的地方虽说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信访举报,一应俱全,但是真正落实到位的并不多。有的网上举报信箱,一年都难得打开两回。有的单位虽说已经收到举报信,也大都不闻不问,不了了之。举报人天天翘首期盼回音,而举报信却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久而久之,再火热的举报之心,最终也必凉透了。这恰恰符合某些部门的心愿,没有举报多好,既省事又省心。
三是举报风险大。近年来,因举报贪官污吏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有的甚至因举报贪官而落得家破人亡。几年前轰动全国的钱塘江海堤豆腐渣工程案,由于一位姓沈名柏虎的公民不屈不挠地举报,最终才让责任者一个个受到查处。然而,举报以后,沈柏虎就成了众矢之的,再没人愿意和他做生意了,还经常接到恐吓电话……全家人为此整天担惊受怕。这还算好的,因为举报总算有了结果。最可怕的是,举报的问题没有解决,署名的举报信却到了被举报者的手里。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就是由举报引起的,在雇凶杀人之前,李长河曾多次拿着举报信威胁举报人吕净一说:“去告吧,去告吧,你多告一个地方,我多交几个朋友!”吕净一因举报李长河,几乎遭到了灭门之灾。河北省郭光允因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被开除党籍并送进劳教所;南京第一位以公开身份举报的兰责来,因举报腐败分子被单位解雇……这些都不能不令正义人士寒心。
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与接受举报的机关负责人工作失误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许多办案部门只是一个劲地出台政策鼓励举报,但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尤其是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纪律。举报材料没有专人管理:公开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召开涉及举报人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等等。如此不讲究策略,不为举报人着想的作法,等于有意无意地出卖举报人。
更有甚者,有的办案人员为了讨好长官,捞取好处,把举报内容“进贡”给被举报的官员。还有的因为与被举报者有亲戚、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关系,把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者。内部人员告密,比工作失误对举报人的打击更大,给举报人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
在今天反腐败斗争呈现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情况下,尤其需要鼓励、引导、保护公民的举报热情。事实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查案办案,最大的依靠始终是人民群众,最主要的突破点也是包括公民举报在内的各类信息。
有腐败而无举报现象提醒当局,既然是诚心诚意鼓励公民积极举报,那就必须进一步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严密而有效的举报保密制度,绝对保证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对于泄露举报信息的有关人员,必须坚决严肃查处:为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公民的每一封举报信,都应当认真对待,不能给公民的举报热情泼冷水。
(责编:金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