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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人一说起慈善,往往认为中国慈善刚刚起步,需要向美欧发达国家学习,事实上,中国也曾经有深厚的慈善传统和繁荣的历史,只是由于制度路径选择和意识形态的割裂,加之今天研究、发掘、传承不够,让我们误以为当代慈善是站在一片历史的荒漠上。
皇帝的救济诏书早于英国的《济贫法》
1601年的英国济贫法,大家都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慈善法,也是西方现代福利国家政府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源头,该法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这是西方文艺复兴后,神权让位于世俗王权,社会救济主体由宗教组织转为政府、社会承担的标志,也是后来欧洲福利国家的思想源头和现代慈善的来源。按照王名等编著的《英国非营利组织》一书介绍,“中世纪时期(约公元476-1453年),罗马天主教会机构占据了正式慈善活动的中心位置,几乎所有形式的捐赠都首先要接受教会的管理”。“从十四世纪开始,行会与伦敦同业工会开始出现……并通过维持济贫院和向当地贫民提供救济等方式尽一些社会责任”。而美国慈善历史更短,从1620年首批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帆船抵达美洲大陆,他们及后续移民大多接受了欧洲慈善组织的资助,因此也将欧洲的慈善传统带入美国。按照资中筠《财富的归宿》一书中的描述:“从十七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独立这一百年中,美国开始有了从早期的慈善救济发展而来的社会公益事业的雏形和一套思想”。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办,被认为美国新大陆第一个慈善基金会的“美洲博学协会”,创办时间大约是1772年。
与英美比起来,中国的慈善历史以及救济工作由政府来履责的时间更早。中国最初的慈善组织与西方类似,也是随佛教传入而伴生的,五世纪末梁朝的“六疾馆”、“孤独园”、隋唐时期的“悲田养病坊”,均是源于佛教的佛报思想而建立的慈善救济机构,但到了唐武宗时期(公元845年)政府担心佛寺对社会的控制,因此废天下僧寺,政府拨付资金承担了悲田养病坊等慈善机构的运营管理。宋代继承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供给和管理职责,尤其是南宋,还发展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惠民药局等新的慈善机构。而这时期地方政府发起、地方士绅参与的社仓、慈幼庄、慈幼局也开始出现,官办民助成为新的慈善机构特征。1257年宋理宗的诏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其意义已类似于英国的济贫法。清初期雍正诏令(1724年)全国建立普济堂、育婴堂,“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物稠集之处,照京师例推而行之”,更带来此后全国性的慈善繁荣。
民办官监模式曾经带来慈善繁荣
结合周秋光的《中国慈善简史》来看,宋及明清时期,以政府为主体兴办的慈善救济机构,由于官僚体制及政府财力的兴衰影响,腐败和低效造成了养济院等机构的困境,在朝野也遭受广泛批评,因此,在江南富庶地区、民间资本发育较好的州县,民间力量兴办的善会善堂崛起,并形成民办、官助、官督为主体的清末慈善形态。据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介绍,明清之际已开始有商人蔡连创办的扬州育婴社、杭州生员陆元章创办的育婴堂等慈善组织,后来获得官方的认可和社会的支持。其组织管理模式开始呈现一些现代机构管理的特征,如资源动员募集方面除了地方士绅及商人的资助外,还得到了官方盐税的定额补助,在可持续发展上慈善组织还购置房产、田地、开展典当信贷业务,以其收益孽息维持机构的长期运营;在治理架构上,开始出现轮值制和董事制,轮值制是“延请绅衿好义者董其事……每年十二人为会首,每月轮一人,使值一月之事……”有住堂管事负责日常事务;董事制则设“堂长”,“会同绅士公举端廉殷实之人担任,三年一换”,设“司事”,“协同堂长照管一切事物,每月给银六钱……”这种治理模式已类似于现代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治理结构,有志愿服务的董事,也有领薪的职业慈善人,还有民主选举机制。
美国学者罗威廉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从一个城市看到清末中国慈善的繁荣,“到1895年左右这个城市已有30多家新式善堂”。善堂主要为城市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但完全民间自治,由以捐资人为主建立的管理委员会,“堂董”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有专业的慈善管理人“司事”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善堂必须向社会公布账目,官府虽参与审核善堂账目,但“大多数情况下,官吏无权过问,善堂拥有完全的自行权力”。
随着基督教等西方宗教进入中国,他们以救济作为进入中国的手段,在华兴办医院、学校、育婴堂、孤老院等,还参与赈灾救灾,1904年完全引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理念的中国红十字会诞生,此后洛克菲勒基金会、童子军、救世军等西方慈善组织陆续进入中国。尽管清末民初,中国也出现了慈善家南通张骞创办的系列慈善机构、熊希龄创办的香山慈幼院、协助政府救灾的协赈公所、战时儿童保育会、中华慈幼协会等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也有学习西方立足中国文化传统推向国际的世界红十字会中华总会。但总体看,在中西公益组织同台竞技的格局中,红十字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组织因其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治理模式、国际化的背景,在中国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而中国传统的善会善堂及其后续慈善机构,因机制的僵化和资源的缺乏,逐渐走向衰落。
王权对私有产权遏制是慈善溃败主因
梁其姿在纵览中国明清慈善历史后,得出结论认为“慈善济贫组织的发展,从明末到清初,虽然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及组织方面的变化,但一直没有将救济问题变为‘经济问题’,慈善组织的重点仍在行善,即以施善人的意愿为主,受惠人的需求为次。换言之,慈善组织的功能一直停留在教化社会之上,而没有转化到经济层面”。因此,“明清慈善组织的历史意义与福利国家的传统毫无关系,而在于调整政权与社会的关系”。的确,中国慈善事业被统治者作为纾解社会焦虑、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工具,因此,就像宗教一样,新中国把他们看做封建社会的“伪善”、是统治阶级麻醉民众的鸦片,应当随着被推翻的三座大山一起清除掉。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还一定程度容许慈善团体存在,但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慈善团体、机构完全停办或由国家接办、改组。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慈善得到恢复和振兴,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党和政府鼓励公益组织发展,不断放宽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登记成立条件,而且从税收政策上予以激励,带来了又一次中国公益事业的繁荣。
回顾中国明清以来的慈善史,让人深思的是,在西学东渐过程中,尤其是在我们接受以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及意识形态过程中,不仅仅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被我们抛弃了,曾经领先世界的中国慈善组织和慈善文化,也同样被遗弃,就像泼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一样。
诚然,中国传统慈善思想和慈善组织是在中西较量中惨遭溃败,直至湮灭,个中缘由除了中国经济实力衰落的根本原因外,中国王权对私有产权的遏制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封建帝王总是惧怕民间社会力量强大带来政权的危机,一直压制民间士绅和民间资本的强大,压制思想、学术和结社的自由,因此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没有民间资本壮大的空间,也因此没有出现石油大王、钢铁大王等民族资本家,也难以产生亨利·杜南、卡耐基、洛克菲勒这样伟大的慈善家,难以孕育红十字会、救世军、洛克菲勒基金会这样伟大的公益组织。另一方面,我们在民族危机面前,在急迫引进国外政治、文化、经济模式时,包括慈善模式,缺少对本土中华文明的自信,不分良莠的自残和否定,造成了中华优秀传统的湮灭。
今天,我们不仅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奇迹,还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因此,打造中国的软实力,我们不仅应有政治、制度、文化的自觉、自信,还应有文明的创造和输出。近年来,中国公益慈善组织虽然发展很快,但走出国门的还很少,形成国际性影响的更少。作为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大国,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理应当在国际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中国的慈善文化既要汲取世界经验,同时也要发掘传承中华本土慈善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上融汇创新,开创世界慈善的中国范本。
(林北湘 整理)
皇帝的救济诏书早于英国的《济贫法》
1601年的英国济贫法,大家都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慈善法,也是西方现代福利国家政府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源头,该法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这是西方文艺复兴后,神权让位于世俗王权,社会救济主体由宗教组织转为政府、社会承担的标志,也是后来欧洲福利国家的思想源头和现代慈善的来源。按照王名等编著的《英国非营利组织》一书介绍,“中世纪时期(约公元476-1453年),罗马天主教会机构占据了正式慈善活动的中心位置,几乎所有形式的捐赠都首先要接受教会的管理”。“从十四世纪开始,行会与伦敦同业工会开始出现……并通过维持济贫院和向当地贫民提供救济等方式尽一些社会责任”。而美国慈善历史更短,从1620年首批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帆船抵达美洲大陆,他们及后续移民大多接受了欧洲慈善组织的资助,因此也将欧洲的慈善传统带入美国。按照资中筠《财富的归宿》一书中的描述:“从十七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独立这一百年中,美国开始有了从早期的慈善救济发展而来的社会公益事业的雏形和一套思想”。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办,被认为美国新大陆第一个慈善基金会的“美洲博学协会”,创办时间大约是1772年。
与英美比起来,中国的慈善历史以及救济工作由政府来履责的时间更早。中国最初的慈善组织与西方类似,也是随佛教传入而伴生的,五世纪末梁朝的“六疾馆”、“孤独园”、隋唐时期的“悲田养病坊”,均是源于佛教的佛报思想而建立的慈善救济机构,但到了唐武宗时期(公元845年)政府担心佛寺对社会的控制,因此废天下僧寺,政府拨付资金承担了悲田养病坊等慈善机构的运营管理。宋代继承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供给和管理职责,尤其是南宋,还发展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惠民药局等新的慈善机构。而这时期地方政府发起、地方士绅参与的社仓、慈幼庄、慈幼局也开始出现,官办民助成为新的慈善机构特征。1257年宋理宗的诏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其意义已类似于英国的济贫法。清初期雍正诏令(1724年)全国建立普济堂、育婴堂,“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物稠集之处,照京师例推而行之”,更带来此后全国性的慈善繁荣。
民办官监模式曾经带来慈善繁荣
结合周秋光的《中国慈善简史》来看,宋及明清时期,以政府为主体兴办的慈善救济机构,由于官僚体制及政府财力的兴衰影响,腐败和低效造成了养济院等机构的困境,在朝野也遭受广泛批评,因此,在江南富庶地区、民间资本发育较好的州县,民间力量兴办的善会善堂崛起,并形成民办、官助、官督为主体的清末慈善形态。据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介绍,明清之际已开始有商人蔡连创办的扬州育婴社、杭州生员陆元章创办的育婴堂等慈善组织,后来获得官方的认可和社会的支持。其组织管理模式开始呈现一些现代机构管理的特征,如资源动员募集方面除了地方士绅及商人的资助外,还得到了官方盐税的定额补助,在可持续发展上慈善组织还购置房产、田地、开展典当信贷业务,以其收益孽息维持机构的长期运营;在治理架构上,开始出现轮值制和董事制,轮值制是“延请绅衿好义者董其事……每年十二人为会首,每月轮一人,使值一月之事……”有住堂管事负责日常事务;董事制则设“堂长”,“会同绅士公举端廉殷实之人担任,三年一换”,设“司事”,“协同堂长照管一切事物,每月给银六钱……”这种治理模式已类似于现代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治理结构,有志愿服务的董事,也有领薪的职业慈善人,还有民主选举机制。
美国学者罗威廉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从一个城市看到清末中国慈善的繁荣,“到1895年左右这个城市已有30多家新式善堂”。善堂主要为城市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但完全民间自治,由以捐资人为主建立的管理委员会,“堂董”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有专业的慈善管理人“司事”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善堂必须向社会公布账目,官府虽参与审核善堂账目,但“大多数情况下,官吏无权过问,善堂拥有完全的自行权力”。
随着基督教等西方宗教进入中国,他们以救济作为进入中国的手段,在华兴办医院、学校、育婴堂、孤老院等,还参与赈灾救灾,1904年完全引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理念的中国红十字会诞生,此后洛克菲勒基金会、童子军、救世军等西方慈善组织陆续进入中国。尽管清末民初,中国也出现了慈善家南通张骞创办的系列慈善机构、熊希龄创办的香山慈幼院、协助政府救灾的协赈公所、战时儿童保育会、中华慈幼协会等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也有学习西方立足中国文化传统推向国际的世界红十字会中华总会。但总体看,在中西公益组织同台竞技的格局中,红十字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组织因其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治理模式、国际化的背景,在中国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而中国传统的善会善堂及其后续慈善机构,因机制的僵化和资源的缺乏,逐渐走向衰落。
王权对私有产权遏制是慈善溃败主因
梁其姿在纵览中国明清慈善历史后,得出结论认为“慈善济贫组织的发展,从明末到清初,虽然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及组织方面的变化,但一直没有将救济问题变为‘经济问题’,慈善组织的重点仍在行善,即以施善人的意愿为主,受惠人的需求为次。换言之,慈善组织的功能一直停留在教化社会之上,而没有转化到经济层面”。因此,“明清慈善组织的历史意义与福利国家的传统毫无关系,而在于调整政权与社会的关系”。的确,中国慈善事业被统治者作为纾解社会焦虑、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工具,因此,就像宗教一样,新中国把他们看做封建社会的“伪善”、是统治阶级麻醉民众的鸦片,应当随着被推翻的三座大山一起清除掉。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还一定程度容许慈善团体存在,但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慈善团体、机构完全停办或由国家接办、改组。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慈善得到恢复和振兴,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党和政府鼓励公益组织发展,不断放宽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登记成立条件,而且从税收政策上予以激励,带来了又一次中国公益事业的繁荣。
回顾中国明清以来的慈善史,让人深思的是,在西学东渐过程中,尤其是在我们接受以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及意识形态过程中,不仅仅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被我们抛弃了,曾经领先世界的中国慈善组织和慈善文化,也同样被遗弃,就像泼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一样。
诚然,中国传统慈善思想和慈善组织是在中西较量中惨遭溃败,直至湮灭,个中缘由除了中国经济实力衰落的根本原因外,中国王权对私有产权的遏制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封建帝王总是惧怕民间社会力量强大带来政权的危机,一直压制民间士绅和民间资本的强大,压制思想、学术和结社的自由,因此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没有民间资本壮大的空间,也因此没有出现石油大王、钢铁大王等民族资本家,也难以产生亨利·杜南、卡耐基、洛克菲勒这样伟大的慈善家,难以孕育红十字会、救世军、洛克菲勒基金会这样伟大的公益组织。另一方面,我们在民族危机面前,在急迫引进国外政治、文化、经济模式时,包括慈善模式,缺少对本土中华文明的自信,不分良莠的自残和否定,造成了中华优秀传统的湮灭。
今天,我们不仅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奇迹,还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因此,打造中国的软实力,我们不仅应有政治、制度、文化的自觉、自信,还应有文明的创造和输出。近年来,中国公益慈善组织虽然发展很快,但走出国门的还很少,形成国际性影响的更少。作为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大国,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理应当在国际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中国的慈善文化既要汲取世界经验,同时也要发掘传承中华本土慈善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上融汇创新,开创世界慈善的中国范本。
(林北湘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