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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通过问卷调查及临床实验经验和我院我科在医疗活动中保护隐私的措施了解患者对自身隐私权的认识及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的认识及实施情况,从而要求医务工作者真正严格执行尊重病人隐私权。方法:通过对患者(20份)、家属(20份)、医生(15份)、护士(15份)问卷调查和列举我院我科医疗过程中具体事件总结出病人及家属对隐私权的认识及自我保护情况,医务人员对隐私权的认识和执行情况。通过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隐私权知识宣教,使其认识、了解、保护自身利益,对本科医务工作者进行相关知识学习,考核。结果: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隐私权知识宣教,能了解隐私权并懂得自我维护,对医务人员的侵权行为敢说不。医务人员能意识到当今患者懂得维护自身隐私权,督促医务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尊重病人隐私权,医患沟通更融洽,提高了患者满意度,缓和了医患关系。结论:病人隐私权问题广泛存在于日常医疗活动中,但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医务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在病人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医务工作者必须学习怎样保护病人隐私,减少医患纠纷。
关键词:隐私权 重视 执行
[中图分类号]R1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001-02
前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告人的或不愿与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身世及历史秘密等。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更为重要,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患者对自身隐私权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医务工作者应该重视保护患者隐私权,避免漏洞发生,从而减少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然而在繁忙复杂的实际医疗工作中,往往会忽略看似细小的细节。所以探讨保护病人隐私的必要性显得更为重要
1 资料和方法
1.1问卷资料
问卷资料来自我科2013年4月在院病人及家属问卷各2(1份,其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对本次调查有意义,我科医生护士各15分,分别对“隐私权的认知程度”、“隐私权包括的内容”、“是否应该保护隐私权”等问题作答。
1.2方法
将70份问卷资料进行统计,做出不同人群对隐私权认知的比例,对概率较低的人群进行重点宣教,(口头宣教及资料发放)对比例较高者进行关于隐私权资料发放,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及发放资料。口头宣教及资料宣教扩展到全科患者及义务人员。
1.3评价标准
宣教和学习之后再次发放问卷资料,针对首次问卷内容加“你认为该如何保护病人隐私”作答,再次统计出比例,每项比例至少增长百分之三十有意义,对未增长比例的项目及人群行加强宣教之后再次发放问卷,直至增长有统计学意义为止。
2 结果
2.1获取病人及家属问卷,得知其对隐私权的了解程度
2.1.1文化程度
下表仅统计“是”,有作答不确定及无所谓的做否定处理,有作答者对是否应该保护隐私认为“为配合医生检查,不可能完全做到保护隐私”持无所谓意见3例
关于隐私内容,很多人都只知道身体私密性隐私。
以下代表“是”的量和比例
由上表看出:文化程度较低者对隐私权了解甚少,文化程度高者相对较多,但对于如何自我保护几率却只有4.78%。
2.1.2年龄
由上表看出:年轻者较老年者更了解隐私权,但懂得自我保护几率低4.78%
2.2统计医生护士问卷,得出其對隐私权的了解程度。
由上表可看出,医生较护士更了解隐私权,护士能做到保护患者隐私权几率60%较医生46.67%高
2.3实施知识宣教后结果
3 实施
3.1病人隐私权的内容
医疗活动中病人的隐私主要包括:1、病人身体的秘密,及身体的隐秘部位,如生殖器官、性感器官、生理缺陷以及可能影响其社会形象和地位的特殊疾病等;2、病人的个人信息,即病人的既往史、家族史、生活史、婚姻情况以及血缘关系等;3、病人的私生活,即一些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由于诊治的需要,病人不得不向医生袒露一些他(她)本不想表白的隐私——身体和病情。涉及隐私,人们都有保护隐私的欲望,但身为病人,身处医院,隐私却成了不是你想捂就能捂得住的东西:你的身体会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检阅”,你的病情会在医生的询问时被人“旁听”直至口耳相传。我们要知道哪些内容是涉及隐私,在被触碰这些事要坦言的告诉医生。但要跟医生直言,确实一大挑战。所以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尊重病人,爱护病人。
3.2病人拥有哪些权利
3.2.1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病人有个人隐私及个人尊严被保护得权利,病人有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需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会诊、病例讨论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吧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允许与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3.2.2病人有获得全部事情的知情权。
3.2.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3.2.4病人有参与决定个人健康的权利。
3.2.5病人有获得住院时和出院后的完整医疗的权利。
3.2.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3.2.7病人有免除一切社会责任和医务的权利。
3.2.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3.2.9请求回避权。
3.3告知哪些行为已侵犯隐私
3.3.1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病人隐私问题: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把病人资料,病情或病人性格、为人处事当做茶余饭后的话题在工作人员内部流传,或是当着其他病人的面工作人员谈论如此话题。比如在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病房,更有在拥挤的电梯里谈论的。造成对病人人格和感情上的伤害,列如我科曾有两个医生在电梯里谈论某一病人病情,内容涉及对预后消极态度。刚好此患者家属也在电梯里,并听见了,事后对我科极为不满且投诉至医疗科。再如护士会经常谈论某某床病人要求很高,甚至苛刻,某某床不愿缴纳医疗费用等等。病人除保守治疗,或有特殊传染病需医务人员遵守和自我保护时才可以在医护人员间通知,不可在其他患者间流传。
3.3.2医生询问病情时不是一对一地进行,导致患者病情隐私被别的候诊患者和他人知道。
3.3.3给患者检查时,没有提供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患者隐私的检查环境,导致患者隐私被他人“窥见”;异性操作者没有尽量避免检查隐秘部位或没有同性在场。本人亲身经历:曾到我院心电图室检查,男女病人是分室的,但奇怪的是,男病人全是女技师操作,女病人全是男技师操作,做心电图是需要袒露胸部的,我很是不愿意,但还是配合做了检查,其结果是心动过速,紧张加气氛导致了心动过速,这样是会误诊的。
3.3.4书面侵权行为:医院为了宣传和个别医务人员撰写论文或文章时,公开病人的照片,病情,病史,尤其是涉及病人隐私部分。如宣传母乳喂养而制作的宣传照片,在位未得到病人同意后刊登,而引发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或未经病人同意而录制护理操作录像带及VCD,用于护理教學等。
3.3.5日常护理操作不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日常医疗活动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病房无操作间,操作时不采取遮挡措施,在病房有其他病人及其他家属等情况下,为其导尿、灌肠、会阴肛门护理等操作,将其隐私部位当众暴露等。
3.3.6带教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临床教学过程中选择病人作为实际教材,让学生学习观摩,尤其是妇产科、泌尿科带教时,病床周围围满了学生,还有异性学生。暴露了病人的个人信息、身体的隐私部位、个人秘密等,使病人感到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侵权和伤害。
3.3.7病人资料管理不严格:在医疗活动中医生护士有时会把病历、化验单、各种检查检验报告随意乱放,在医院这种公共场所,如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有些病人或家属都是随进随出,还会乱翻医疗资料,认为翻阅病人资料并不是什么可耻行为,看得理直气壮。
3.4病人应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提高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是保护患者隐私的关键。患者来院就诊,要知悉患者应有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权利。有权拒绝回答与诊疗无关的询问。没有经过患者本人同意,不得把患者作为活教材。对侵犯自己隐私,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当隐私权受到伤害时,我们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5医务人员应如何执行尊重病人隐私。
3.5.1加强医务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懂得法律才知道怎么样才不违法,除懂法外,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病人人格权利。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义务工作者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其中有关义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保护病人隐私等规定应成为医护行为的准则。
3.5.2加强保管涉及病人隐私的病例资料:病人的许多隐私问题在病例资料等医疗文书中都有反映,因此,保管好病人个人资料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工作中应注意:妥善保管病人个人资料,不随意存放,以免被他人偷阅;不在学术交流、讲座、讲课等有关会议上公开病人的真实姓名,以免泄露其隐私,侵犯病人隐私权;床头卡,诊断卡的书写、记录应重视病人的隐私保护,防止有关涉及病人隐私的病情泄露;同时应妥善保管好病人的各种化验单,检查检验结果等,防止病情及隐私的泄露。
3.5.3在进行临床教学时应向病人解释,取得病人同意后进行示教,且学生不能太多,同性学生最好选择同性别的病人进行示教。要求老师及学生必须态度严谨,禁止嬉笑打闹,尊重病人。如不能取得病人同意或为避免暴露病人隐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或是尝试其他教学实习方法。
3.5.4在进行检查和护理操作涉及暴露隐秘部位时,应有专门的操作间,如我科有专门的换药室,为病人行暴露性操作时需进入换药室,如灌肠,导尿,医生换药等,如没有操作间则需屏风或围帘遮挡,如我科留置尿管病人较多每日行两次会阴擦洗,都以天轨围帘进行遮挡。
3.5.5不要在公共场合,同事之间讨论病人隐私;在询问病情时必须一对一或者留知情的家属旁听,不可当众采集病情;异性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和暴露性操作时需留同性医务人员或者家属在场。
4 结束语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应该认识到病人并不是简单的由骨骼、肌肉、神经、血管、细胞所组成的机器,而是由尊严,有隐私权的活生生的人,精神创伤可能会比肉体创伤更严重,所以必须尊重病人的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否则可能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如: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感,在诉说病情时有隐瞒,就无法收集到病人真实可靠地病史资料,影响其判断力。增加病人心理负担,进而影响疾病治疗及精神健康。降低医务人员的人格定位,和社会影响力。增加医患矛盾,引发医患纠纷。所以保护病人隐私是非常有必要的,是需要引起医务工作者的足够重视的。
关键词:隐私权 重视 执行
[中图分类号]R1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001-02
前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告人的或不愿与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身世及历史秘密等。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更为重要,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患者对自身隐私权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医务工作者应该重视保护患者隐私权,避免漏洞发生,从而减少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然而在繁忙复杂的实际医疗工作中,往往会忽略看似细小的细节。所以探讨保护病人隐私的必要性显得更为重要
1 资料和方法
1.1问卷资料
问卷资料来自我科2013年4月在院病人及家属问卷各2(1份,其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对本次调查有意义,我科医生护士各15分,分别对“隐私权的认知程度”、“隐私权包括的内容”、“是否应该保护隐私权”等问题作答。
1.2方法
将70份问卷资料进行统计,做出不同人群对隐私权认知的比例,对概率较低的人群进行重点宣教,(口头宣教及资料发放)对比例较高者进行关于隐私权资料发放,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及发放资料。口头宣教及资料宣教扩展到全科患者及义务人员。
1.3评价标准
宣教和学习之后再次发放问卷资料,针对首次问卷内容加“你认为该如何保护病人隐私”作答,再次统计出比例,每项比例至少增长百分之三十有意义,对未增长比例的项目及人群行加强宣教之后再次发放问卷,直至增长有统计学意义为止。
2 结果
2.1获取病人及家属问卷,得知其对隐私权的了解程度
2.1.1文化程度
下表仅统计“是”,有作答不确定及无所谓的做否定处理,有作答者对是否应该保护隐私认为“为配合医生检查,不可能完全做到保护隐私”持无所谓意见3例
关于隐私内容,很多人都只知道身体私密性隐私。
以下代表“是”的量和比例
由上表看出:文化程度较低者对隐私权了解甚少,文化程度高者相对较多,但对于如何自我保护几率却只有4.78%。
2.1.2年龄
由上表看出:年轻者较老年者更了解隐私权,但懂得自我保护几率低4.78%
2.2统计医生护士问卷,得出其對隐私权的了解程度。
由上表可看出,医生较护士更了解隐私权,护士能做到保护患者隐私权几率60%较医生46.67%高
2.3实施知识宣教后结果
3 实施
3.1病人隐私权的内容
医疗活动中病人的隐私主要包括:1、病人身体的秘密,及身体的隐秘部位,如生殖器官、性感器官、生理缺陷以及可能影响其社会形象和地位的特殊疾病等;2、病人的个人信息,即病人的既往史、家族史、生活史、婚姻情况以及血缘关系等;3、病人的私生活,即一些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由于诊治的需要,病人不得不向医生袒露一些他(她)本不想表白的隐私——身体和病情。涉及隐私,人们都有保护隐私的欲望,但身为病人,身处医院,隐私却成了不是你想捂就能捂得住的东西:你的身体会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检阅”,你的病情会在医生的询问时被人“旁听”直至口耳相传。我们要知道哪些内容是涉及隐私,在被触碰这些事要坦言的告诉医生。但要跟医生直言,确实一大挑战。所以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尊重病人,爱护病人。
3.2病人拥有哪些权利
3.2.1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病人有个人隐私及个人尊严被保护得权利,病人有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需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会诊、病例讨论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吧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允许与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3.2.2病人有获得全部事情的知情权。
3.2.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3.2.4病人有参与决定个人健康的权利。
3.2.5病人有获得住院时和出院后的完整医疗的权利。
3.2.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3.2.7病人有免除一切社会责任和医务的权利。
3.2.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3.2.9请求回避权。
3.3告知哪些行为已侵犯隐私
3.3.1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病人隐私问题: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把病人资料,病情或病人性格、为人处事当做茶余饭后的话题在工作人员内部流传,或是当着其他病人的面工作人员谈论如此话题。比如在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病房,更有在拥挤的电梯里谈论的。造成对病人人格和感情上的伤害,列如我科曾有两个医生在电梯里谈论某一病人病情,内容涉及对预后消极态度。刚好此患者家属也在电梯里,并听见了,事后对我科极为不满且投诉至医疗科。再如护士会经常谈论某某床病人要求很高,甚至苛刻,某某床不愿缴纳医疗费用等等。病人除保守治疗,或有特殊传染病需医务人员遵守和自我保护时才可以在医护人员间通知,不可在其他患者间流传。
3.3.2医生询问病情时不是一对一地进行,导致患者病情隐私被别的候诊患者和他人知道。
3.3.3给患者检查时,没有提供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患者隐私的检查环境,导致患者隐私被他人“窥见”;异性操作者没有尽量避免检查隐秘部位或没有同性在场。本人亲身经历:曾到我院心电图室检查,男女病人是分室的,但奇怪的是,男病人全是女技师操作,女病人全是男技师操作,做心电图是需要袒露胸部的,我很是不愿意,但还是配合做了检查,其结果是心动过速,紧张加气氛导致了心动过速,这样是会误诊的。
3.3.4书面侵权行为:医院为了宣传和个别医务人员撰写论文或文章时,公开病人的照片,病情,病史,尤其是涉及病人隐私部分。如宣传母乳喂养而制作的宣传照片,在位未得到病人同意后刊登,而引发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或未经病人同意而录制护理操作录像带及VCD,用于护理教學等。
3.3.5日常护理操作不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日常医疗活动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病房无操作间,操作时不采取遮挡措施,在病房有其他病人及其他家属等情况下,为其导尿、灌肠、会阴肛门护理等操作,将其隐私部位当众暴露等。
3.3.6带教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临床教学过程中选择病人作为实际教材,让学生学习观摩,尤其是妇产科、泌尿科带教时,病床周围围满了学生,还有异性学生。暴露了病人的个人信息、身体的隐私部位、个人秘密等,使病人感到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侵权和伤害。
3.3.7病人资料管理不严格:在医疗活动中医生护士有时会把病历、化验单、各种检查检验报告随意乱放,在医院这种公共场所,如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有些病人或家属都是随进随出,还会乱翻医疗资料,认为翻阅病人资料并不是什么可耻行为,看得理直气壮。
3.4病人应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提高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是保护患者隐私的关键。患者来院就诊,要知悉患者应有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权利。有权拒绝回答与诊疗无关的询问。没有经过患者本人同意,不得把患者作为活教材。对侵犯自己隐私,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当隐私权受到伤害时,我们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5医务人员应如何执行尊重病人隐私。
3.5.1加强医务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懂得法律才知道怎么样才不违法,除懂法外,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病人人格权利。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义务工作者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其中有关义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保护病人隐私等规定应成为医护行为的准则。
3.5.2加强保管涉及病人隐私的病例资料:病人的许多隐私问题在病例资料等医疗文书中都有反映,因此,保管好病人个人资料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工作中应注意:妥善保管病人个人资料,不随意存放,以免被他人偷阅;不在学术交流、讲座、讲课等有关会议上公开病人的真实姓名,以免泄露其隐私,侵犯病人隐私权;床头卡,诊断卡的书写、记录应重视病人的隐私保护,防止有关涉及病人隐私的病情泄露;同时应妥善保管好病人的各种化验单,检查检验结果等,防止病情及隐私的泄露。
3.5.3在进行临床教学时应向病人解释,取得病人同意后进行示教,且学生不能太多,同性学生最好选择同性别的病人进行示教。要求老师及学生必须态度严谨,禁止嬉笑打闹,尊重病人。如不能取得病人同意或为避免暴露病人隐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或是尝试其他教学实习方法。
3.5.4在进行检查和护理操作涉及暴露隐秘部位时,应有专门的操作间,如我科有专门的换药室,为病人行暴露性操作时需进入换药室,如灌肠,导尿,医生换药等,如没有操作间则需屏风或围帘遮挡,如我科留置尿管病人较多每日行两次会阴擦洗,都以天轨围帘进行遮挡。
3.5.5不要在公共场合,同事之间讨论病人隐私;在询问病情时必须一对一或者留知情的家属旁听,不可当众采集病情;异性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和暴露性操作时需留同性医务人员或者家属在场。
4 结束语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应该认识到病人并不是简单的由骨骼、肌肉、神经、血管、细胞所组成的机器,而是由尊严,有隐私权的活生生的人,精神创伤可能会比肉体创伤更严重,所以必须尊重病人的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否则可能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如: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感,在诉说病情时有隐瞒,就无法收集到病人真实可靠地病史资料,影响其判断力。增加病人心理负担,进而影响疾病治疗及精神健康。降低医务人员的人格定位,和社会影响力。增加医患矛盾,引发医患纠纷。所以保护病人隐私是非常有必要的,是需要引起医务工作者的足够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