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周恩来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了中国的宗教状况,参与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的基本政策。周恩来提出了宗教长期性的著名论断。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关键词]周恩来 马克思主义 宗教
一、周恩来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周恩来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了中国的宗教状况,参与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的基本政策,阐明了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必然性。
他主张,中国的宗教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处理。国家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周恩来认为,宗教信仰是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所以信仰宗教的人和不信仰宗教的人完全可以共存。这是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观点。他认为,在中国存在着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这是他对哲学中第一性问题的思考,且得出现实结论:(1)这两类人应该彼此很好地相处。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应该相互尊重。(2)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
周恩来长期从事和领导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都非常重视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他指出,执政党和宗教界之间长期合作的思想。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人具有相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宗教信仰是思想认识的问题,思想认识的问题是人民内部问题,绝大多数有宗教信仰的人是热爱祖国的,是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周恩来把党的统一战线思想运用于宗教工作,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这是他丰富了中国特色统一战线思想的体现,也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注入了新鲜血液。
周恩来指出,中国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中国,宗教同政治一向是分开的。今天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所以传教是要受到若干限制的。在中国存在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这两类人应该彼此相处得很好。我们所遵守的约束是不到教堂里去作马列主义的宣传,而宗教界的朋友们也应该遵守约束,不到街上去传教。这可以说是政府同宗教界之间的一个协议,一种默契。不信仰宗教的人应当尊重信仰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是可以合作的。这样,丰富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进一步团结一切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把他们的精力集中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上来。
周恩来提出了宗教长期性的著名论断。这是他对中国实际情况得出的科学预见。正如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政治解放的观点没有权力要求犹太人放弃犹太教,要求一切人放弃宗教。”我们不难看出,周恩来的论点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提出的。他甚至认为,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也依然有可能存在。这是周恩来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
二、周恩来宗教思想的现实意义
通过上述对周恩来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总结,我们现在可以总结出他的宗教思想,即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党同宗教界在政治上可以团结合作。
我们总结其宗教思想是为了现实服务的,即周恩来宗教思想的现实意义: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为现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组织思想,即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从而摆脱外来势力对我国内部事物的干涉,有利于实现我国自主处理宗教事物,维护我国的主权完整。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破坏。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可能有宗教良性平稳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保证国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持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在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宗教交往中,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发挥积极作用。在反对“台独”与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斗争事业中,发挥主观能动性。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规律,这一规律来自于周恩来对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意蕴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 而是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不是有了阶级以后才产生的,因而也不会因阶级的消灭而随之消灭。在阶级社会中,宗教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麻醉人民群众的精神鸦片。而社会主义社会中,党和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宗教已成为“私人的事情”,而不是为某一阶级利用的问题。使我们现在能以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宗教的长期存在。
周恩来对待宗教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他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符合宗教自身的规律,符合马列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也符合我国的实际。宗教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宗教的产生、演变和消亡是有其客观规律的。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存在是长期的,决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禁止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当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把各民族信教的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都团结起来,为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共同努力奋斗。在当前宗教形式下,这一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长期坚持的原则。
明确党同宗教界在政治上可以团结合作。周恩来在此阐述了政治和宗教是有区别的,宗教信仰和政治反动不能划等号,宗教信仰问题,属于精神世界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宗教徒和宗教界人士虽然有宗教信仰,但并不妨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现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政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供了有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对宗教要有全面的、客观的把握,对于宗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进行合理科学地分析,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总之,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们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逐步完善的发展轨迹,表现了周恩来伟大的科学精神和创造精神,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周恩来的宗教思想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中国宗教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对于我们作好宗教工作具有很深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忠欣.中国近现代教育与基督教[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
[2]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3]任杰.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M].人民出版社,2006.
[4]郑志明.中国意识与宗教[M].台湾学生书局,1993.
[5]叶仁昌.五四以后的反对基督教运动[M].台湾桂冠图书公司.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关键词]周恩来 马克思主义 宗教
一、周恩来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周恩来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了中国的宗教状况,参与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的基本政策,阐明了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必然性。
他主张,中国的宗教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处理。国家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周恩来认为,宗教信仰是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所以信仰宗教的人和不信仰宗教的人完全可以共存。这是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观点。他认为,在中国存在着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这是他对哲学中第一性问题的思考,且得出现实结论:(1)这两类人应该彼此很好地相处。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应该相互尊重。(2)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
周恩来长期从事和领导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都非常重视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他指出,执政党和宗教界之间长期合作的思想。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人具有相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宗教信仰是思想认识的问题,思想认识的问题是人民内部问题,绝大多数有宗教信仰的人是热爱祖国的,是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周恩来把党的统一战线思想运用于宗教工作,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这是他丰富了中国特色统一战线思想的体现,也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注入了新鲜血液。
周恩来指出,中国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中国,宗教同政治一向是分开的。今天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所以传教是要受到若干限制的。在中国存在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这两类人应该彼此相处得很好。我们所遵守的约束是不到教堂里去作马列主义的宣传,而宗教界的朋友们也应该遵守约束,不到街上去传教。这可以说是政府同宗教界之间的一个协议,一种默契。不信仰宗教的人应当尊重信仰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是可以合作的。这样,丰富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进一步团结一切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把他们的精力集中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上来。
周恩来提出了宗教长期性的著名论断。这是他对中国实际情况得出的科学预见。正如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政治解放的观点没有权力要求犹太人放弃犹太教,要求一切人放弃宗教。”我们不难看出,周恩来的论点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提出的。他甚至认为,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也依然有可能存在。这是周恩来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
二、周恩来宗教思想的现实意义
通过上述对周恩来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总结,我们现在可以总结出他的宗教思想,即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党同宗教界在政治上可以团结合作。
我们总结其宗教思想是为了现实服务的,即周恩来宗教思想的现实意义: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为现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组织思想,即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从而摆脱外来势力对我国内部事物的干涉,有利于实现我国自主处理宗教事物,维护我国的主权完整。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破坏。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可能有宗教良性平稳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保证国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持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在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宗教交往中,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发挥积极作用。在反对“台独”与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斗争事业中,发挥主观能动性。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规律,这一规律来自于周恩来对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意蕴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 而是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不是有了阶级以后才产生的,因而也不会因阶级的消灭而随之消灭。在阶级社会中,宗教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麻醉人民群众的精神鸦片。而社会主义社会中,党和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宗教已成为“私人的事情”,而不是为某一阶级利用的问题。使我们现在能以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宗教的长期存在。
周恩来对待宗教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他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符合宗教自身的规律,符合马列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也符合我国的实际。宗教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宗教的产生、演变和消亡是有其客观规律的。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存在是长期的,决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禁止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当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把各民族信教的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都团结起来,为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共同努力奋斗。在当前宗教形式下,这一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长期坚持的原则。
明确党同宗教界在政治上可以团结合作。周恩来在此阐述了政治和宗教是有区别的,宗教信仰和政治反动不能划等号,宗教信仰问题,属于精神世界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宗教徒和宗教界人士虽然有宗教信仰,但并不妨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现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政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供了有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对宗教要有全面的、客观的把握,对于宗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进行合理科学地分析,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总之,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们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逐步完善的发展轨迹,表现了周恩来伟大的科学精神和创造精神,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周恩来的宗教思想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中国宗教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对于我们作好宗教工作具有很深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忠欣.中国近现代教育与基督教[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
[2]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3]任杰.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M].人民出版社,2006.
[4]郑志明.中国意识与宗教[M].台湾学生书局,1993.
[5]叶仁昌.五四以后的反对基督教运动[M].台湾桂冠图书公司.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