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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体系建构和效用发挥密切相关。在行政诉讼制度的目标设定中,权利救济被置于首位。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在权利保障方面做了诸多调试,而这些调试又主要聚焦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变迁问题上。从相对粗旷的“利害关系”再到目前行政审判中所纳入的“主观公权利”概念和保护规范理论,完整的、教义化的公法权利观也在我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初露端倪。而这些制度和教义的发展最终都有助于法治政府维权目标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