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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节能监测机构的历史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综合性的节能法规——《节能管理暂行条例》,全国节能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贯彻《节能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2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了《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计资源[1990160号),自此,从国家、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直至地市级及各行业都建立了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及各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的职责,明确了评价合理用能状况等7项节能监测工作内容,还规定了监测程序以及有关处罚内容。应该说,节能监测中心已经具有行政执法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