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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规范[2019]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2013年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