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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作为行政机关限制裁量权滥用而制定的内部行政规则,并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而是对行政法规范进行解释,使其更具操作性。该解释性规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并通过"外化",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针对裁量基准在实践中出现的僵化、个案正义等问题,对其进行规制和完善是一种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