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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保护制度变迁、转让制度变迁、救济制度变迁和保护制度现状这五方面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第一,美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备强于中国;第二,美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强于中国;第三,美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运转效率强于中国。中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在这些微观方面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