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经济调节权是随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产生而产生、区别于行政权的一种国家权力形态。该权力的行使应遵守调节法定、调节民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从国际经济调节原则,其具体的行使方式将随着市场缺陷具体类型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社会民众经济权力对该权力的制约是一种根本性的制约,要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维护社会民众的基本经济权利和建立相应的社会民众参与机制、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