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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就花垣县矿业发展现状、矿业整治整合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加强安全施工建设指导,妥善处理矿山整合遗留问题,严格监管责任追究。从而实现花垣县矿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字] 矿业 可持续发展 整治整合 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1-28-1
2003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把保护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内容。本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前提下,对花垣县矿山整治整合情况进行分析。
1花垣县矿业发展现状
1.1资源概况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部, 是黄金"锰三角"之一。境内矿产资源丰富, 已探明矿产20余种,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东方锰都"之称。其中,锰矿藏探明储量3100万吨,保有储量950万吨,主要分布在猫儿、民乐、排吾、两河4个乡镇;铅锌矿藏探明储量523万金属吨,保有储量190万金属吨,主要分布在团结、龙潭、猫儿、边城、民乐5个乡镇。
1.2开发利用概况
花垣县共有各类矿业企业233家, 其中, 电解锰企业18家, 锰粉加工企业94 家, 从业人员19, 401人。年生产能力达: 锰矿石120万吨、锰粉100 万吨、电解锰14. 5万吨、电解二氧化锰1. 2万吨、四氧化三锰0. 2万吨和锰硅合金2. 87万吨。
2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情况
2.1矿山全面关停
2011年8月以来,该县投入750万元,对纳入整合的797个矿硐进行了封堵。对非法的、没有纳入整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430个矿硐,一律按照"六个不留"(不留井口、不留工棚、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供电线路、不留危爆物品)永久性关闭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动和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反弹。
2.2矿山整治整合
截至目前,该县锰矿区基本完成整治整合,31个矿权已整合为5个,除1个整合区域出现反复外,其他4个区域进入安全整改施工。铅锌矿区整治整合基本达到预定目标,纳入整合范围的36个采区(铅锌矿区共有41个采区,其中2个进入禁采区,3个储量达不到开采规模),有30个确定股权比例,24个通过安评,正抓紧进行安全整改施工,其中3个已进入试产阶段。
3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情況分析
3.1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建设问题。一是安全开采设计与实际不符。因整治整合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部分采区没有提供完整井下实测资料,造成安评设计方案与采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设计图纸和硐内情况不一致。二是施工建设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部分矿山企业在安全培训上积极性不高,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整改安全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
2)矿山监管存在的问题。该县整治理整合进展不一,层次较多,每个层次的部分企业没有发挥好主体作用,专业巡查监管队伍尚未建立,技防建设又尚未完善,偷挖盗采和零星开采等现象严重,甚至出现"假整合"现象,并且,该县对县直部门、乡镇人员责任未完全明确,责任追究没有到位,造成监管有空档,难度大,任务重。
3)社会维稳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编号未按采区规定时限缴纳整合费用,采区不再将其纳入整合范围的矿硐;二是无编号已缴纳价款,采区拒绝将其纳入整合范围的矿硐;三是既无编号又没有缴纳价款的矿硐;四是不具备整合资格的部分当地村民集资矿硐;五是有部分业主反映自己矿硐编号已遗失,申请要参与整合的;六是因取消采区设置而未能参与整合的。以上几种情况如不及时妥善处理,都将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4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对策分析
4.1加强安全施工建设指导
该县主要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评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施工建设,要逐个采区(区域)明确具体时限。对安评设计与采区(区域)现状不符的,要督促企业尽快与原安评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更改,不能更改的,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协调,寻找解决办法。同时,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有序地推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区(区域),要坚决并及时处理到位,决不手软,以达到教育、警示企业和业主的目的。
4.2妥善处理矿山整合遗留问题
坚持"问题化解到部门、到乡镇、到采区"原则,建议对有编号未按采区规定时限缴纳整合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补齐价款等相关费用后,才可具有整合资格;建议对无编号已缴纳价款,采区拒绝其纳入整合范围的采区,以及无编号又没有缴纳价款想参与整合的采区,按照整治整合要求,由采区内部自行处理;对业主反映遗失编号的,由国土部门进一步核实,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对因储量小取消设置而未能参与整合的矿硐,由县国土部门确定矿硐参与整合采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同时,相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具备整合资格的业主要劝导其正确对待,切实维护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3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进一步充实乡镇、企业巡查监管队伍,加快技防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整改,一周一销帐"制度。凡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整合情况不明,监管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玩忽职守,导致矿区"假整合"、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监管干部作停职处理,对相关企业实行永久性关闭,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王永生.我国矿业实现循环经济的几点思考[J].矿业快报,2006,10(10):5~10
[2]文志岳,刘勇,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思考与建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研的启示[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7):23-25,47
[3]张怀文,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M],北京:人名出版社,2008
[4] 2011年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花垣县统计局,2012,4
[关键字] 矿业 可持续发展 整治整合 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1-28-1
2003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把保护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内容。本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前提下,对花垣县矿山整治整合情况进行分析。
1花垣县矿业发展现状
1.1资源概况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部, 是黄金"锰三角"之一。境内矿产资源丰富, 已探明矿产20余种,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东方锰都"之称。其中,锰矿藏探明储量3100万吨,保有储量950万吨,主要分布在猫儿、民乐、排吾、两河4个乡镇;铅锌矿藏探明储量523万金属吨,保有储量190万金属吨,主要分布在团结、龙潭、猫儿、边城、民乐5个乡镇。
1.2开发利用概况
花垣县共有各类矿业企业233家, 其中, 电解锰企业18家, 锰粉加工企业94 家, 从业人员19, 401人。年生产能力达: 锰矿石120万吨、锰粉100 万吨、电解锰14. 5万吨、电解二氧化锰1. 2万吨、四氧化三锰0. 2万吨和锰硅合金2. 87万吨。
2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情况
2.1矿山全面关停
2011年8月以来,该县投入750万元,对纳入整合的797个矿硐进行了封堵。对非法的、没有纳入整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430个矿硐,一律按照"六个不留"(不留井口、不留工棚、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供电线路、不留危爆物品)永久性关闭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动和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反弹。
2.2矿山整治整合
截至目前,该县锰矿区基本完成整治整合,31个矿权已整合为5个,除1个整合区域出现反复外,其他4个区域进入安全整改施工。铅锌矿区整治整合基本达到预定目标,纳入整合范围的36个采区(铅锌矿区共有41个采区,其中2个进入禁采区,3个储量达不到开采规模),有30个确定股权比例,24个通过安评,正抓紧进行安全整改施工,其中3个已进入试产阶段。
3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情況分析
3.1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建设问题。一是安全开采设计与实际不符。因整治整合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部分采区没有提供完整井下实测资料,造成安评设计方案与采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设计图纸和硐内情况不一致。二是施工建设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部分矿山企业在安全培训上积极性不高,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整改安全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
2)矿山监管存在的问题。该县整治理整合进展不一,层次较多,每个层次的部分企业没有发挥好主体作用,专业巡查监管队伍尚未建立,技防建设又尚未完善,偷挖盗采和零星开采等现象严重,甚至出现"假整合"现象,并且,该县对县直部门、乡镇人员责任未完全明确,责任追究没有到位,造成监管有空档,难度大,任务重。
3)社会维稳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编号未按采区规定时限缴纳整合费用,采区不再将其纳入整合范围的矿硐;二是无编号已缴纳价款,采区拒绝将其纳入整合范围的矿硐;三是既无编号又没有缴纳价款的矿硐;四是不具备整合资格的部分当地村民集资矿硐;五是有部分业主反映自己矿硐编号已遗失,申请要参与整合的;六是因取消采区设置而未能参与整合的。以上几种情况如不及时妥善处理,都将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4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对策分析
4.1加强安全施工建设指导
该县主要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评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施工建设,要逐个采区(区域)明确具体时限。对安评设计与采区(区域)现状不符的,要督促企业尽快与原安评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更改,不能更改的,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协调,寻找解决办法。同时,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有序地推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区(区域),要坚决并及时处理到位,决不手软,以达到教育、警示企业和业主的目的。
4.2妥善处理矿山整合遗留问题
坚持"问题化解到部门、到乡镇、到采区"原则,建议对有编号未按采区规定时限缴纳整合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补齐价款等相关费用后,才可具有整合资格;建议对无编号已缴纳价款,采区拒绝其纳入整合范围的采区,以及无编号又没有缴纳价款想参与整合的采区,按照整治整合要求,由采区内部自行处理;对业主反映遗失编号的,由国土部门进一步核实,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对因储量小取消设置而未能参与整合的矿硐,由县国土部门确定矿硐参与整合采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同时,相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具备整合资格的业主要劝导其正确对待,切实维护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3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进一步充实乡镇、企业巡查监管队伍,加快技防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整改,一周一销帐"制度。凡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整合情况不明,监管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玩忽职守,导致矿区"假整合"、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监管干部作停职处理,对相关企业实行永久性关闭,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王永生.我国矿业实现循环经济的几点思考[J].矿业快报,2006,10(10):5~10
[2]文志岳,刘勇,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思考与建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研的启示[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7):23-25,47
[3]张怀文,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M],北京:人名出版社,2008
[4] 2011年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花垣县统计局,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