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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辩护律师会见难的老问题再次出现。侦查阶段作为公权与私权最易产生冲突的阶段,辩护律师及时有效地介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妥善解决当前以不合法理由限制或剥夺律师会见权、会见场所硬件实力滞后以及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救济不足等问题,对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