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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1998年8月2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决定恢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涉及企业负担收费项目的通知》(陕政发[1998]3号)中宣布取消的五项收费项目,即"人防工程易地修建费"、"公路损坏(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即铁路货物治安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文化市场管理费"。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