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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某市荡田镇实业总公司、合作养老保险基金会向荡田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一次性结算职工养老金的报告".该报告认为"现行"的《荡田镇合作养老保险条例》已不适用于转制企业,故建议对职工养老金作一次性结算.一次性结算养老金的范围包括参加镇合作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及在职在册的全体职工.支付的标准:一、农村职工按每一年工龄支付150元的标准结算,二、居民职工按每一年工龄支付165元的标准结算,三、土地职工按每一年工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