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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已由之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渐发展为多种形式的新型经济模式,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亟需关注“三农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主要就是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而担保就是最强有力的保障。《物权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的一些缺陷,但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财产和现有担保制度之间的矛盾。
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的农村长期发展落后。自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财产重组,邮政和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减少。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的各种财政措施,使得农村财产大量流往城市发达地区,这种状况加剧了农村金融的“缺血”,农村经济发展再一次受阻。而现在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已不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等价交换的关系,而是以借贷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发展农村新型信贷担保体系越来越迫切。
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体系的意义
信贷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权利来保障信贷业务安全的一种措施。我国的农村金融越来越高度依赖担保制度。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增大,使得一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按照合理价格来获取,并且到期支付的风险也增大。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增大,担保品匮乏,与担保相关的中介机构空白等等这些因素表明了农村担保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担保体制,扩大金融交易的规模,降低农村金融风险,缓解信贷约束成为农村金融扩大发展的关键。
(一)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建立完备的信用体制,进一步加大农村信贷供给的力度
在农村信贷方面,政府往往会有一些政策扶持来刺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信贷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单单依靠政府政策扶持远远不够,信贷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信贷方面的政策法规来保证资金的安全。农村的特殊性使得信贷机构难以掌握具体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因此就很难划分信用等级。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会使得农民“贷款难”以及信贷机构“放款难”。完善农村担保体制能够完善农村信用体制,从而扩大农村信贷供给。
(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抵制农村非法民间借贷
农村“融资难”,这一现象在全国甚是普遍。虽然国家每年都会给农业补贴,但是农民人口众多,单靠补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农民收入不高,自给自足尚可,一旦搞建设就不得不贷款。一些非法民间集资就是看准了农民的贷款需求,“高利贷”便应运而生,这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非法民间集资,规范农村信贷市场。
(三)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改进农村担保方式,盘活农业资产
农业资产不动产的比例很大。我们可以利用充分利用不动产(土地、房屋、树木等),在其生产价值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担保价值。国家和相关的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引导不动产作为担保品,盘活农业资产,促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信贷担保的相关法律,但其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实践上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一)不动产抵押难以实施
不动产(土地、房屋等)由于其价值高,用于担保更有保障,當然用不动产作担保更受欢迎。《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使得农民有了承包经营权,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农村地区的土地和房屋难以自由处分。这些都表明农村土地市场价值不合理。《物权法》和《担保法》又严格限制了可用于抵押的不动产的范围,使得农村的不动产抵押成为一个难题。
(二)动产担保实践性差
农村不动产抵押面临重重困境,这就间接为动产担保提供了机会。动产担保也确实取得了一些突破,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动产(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价值不高,还易受影响,加上动产抵押程序复杂,与农民普遍文化教育水平不适应,这样反而使农民更困扰。在现实中,动产抵押还需要制定相关合同,时间长,成本也不断增加。种种因素导致了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动产抵押的实践性差,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四、创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法律制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也迅速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农村经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创新担保方式,保障资金安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增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相对薄弱。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可以成为农村担保体系强有力的保障。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到农民中去,宣传相关方针政策,增强其还贷意识,再者将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登记,另外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二)建立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牢牢的束缚了农民,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了农民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此外,农村动产价值不高并且不确定,以这种动产为担保,风险大,资金安全性较差,因此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时会有赔偿,这样就使农民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三)建立农村担保登记及公示制度
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加上农村担保登记制度繁琐,成本高,时间长等因素使得农民对担保望而却步。登记机关分批次、高效率地为农民服务,明确统一的登记费用等这些简便、高效、统一、集中的登记制度作用越来越明显。此外,还需完善担保公示制度。信贷出现风险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计算机网络在农村普及等担保公示措施,可以给农民带来信心,同时抑制非法民间集资,降低金融风险,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五、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新的形势下,农村更需要抓住机遇,推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引进担保体系可以刺激农村融资,缓解地区贫困,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农民在社会生产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距离共产主义也就更近了一步。正是由于农村极大的潜力和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农村经济定会有飞速发展。
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的农村长期发展落后。自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财产重组,邮政和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减少。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的各种财政措施,使得农村财产大量流往城市发达地区,这种状况加剧了农村金融的“缺血”,农村经济发展再一次受阻。而现在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已不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等价交换的关系,而是以借贷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发展农村新型信贷担保体系越来越迫切。
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体系的意义
信贷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权利来保障信贷业务安全的一种措施。我国的农村金融越来越高度依赖担保制度。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增大,使得一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按照合理价格来获取,并且到期支付的风险也增大。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增大,担保品匮乏,与担保相关的中介机构空白等等这些因素表明了农村担保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担保体制,扩大金融交易的规模,降低农村金融风险,缓解信贷约束成为农村金融扩大发展的关键。
(一)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建立完备的信用体制,进一步加大农村信贷供给的力度
在农村信贷方面,政府往往会有一些政策扶持来刺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信贷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单单依靠政府政策扶持远远不够,信贷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信贷方面的政策法规来保证资金的安全。农村的特殊性使得信贷机构难以掌握具体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因此就很难划分信用等级。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会使得农民“贷款难”以及信贷机构“放款难”。完善农村担保体制能够完善农村信用体制,从而扩大农村信贷供给。
(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抵制农村非法民间借贷
农村“融资难”,这一现象在全国甚是普遍。虽然国家每年都会给农业补贴,但是农民人口众多,单靠补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农民收入不高,自给自足尚可,一旦搞建设就不得不贷款。一些非法民间集资就是看准了农民的贷款需求,“高利贷”便应运而生,这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非法民间集资,规范农村信贷市场。
(三)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利于改进农村担保方式,盘活农业资产
农业资产不动产的比例很大。我们可以利用充分利用不动产(土地、房屋、树木等),在其生产价值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担保价值。国家和相关的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引导不动产作为担保品,盘活农业资产,促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信贷担保的相关法律,但其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实践上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一)不动产抵押难以实施
不动产(土地、房屋等)由于其价值高,用于担保更有保障,當然用不动产作担保更受欢迎。《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使得农民有了承包经营权,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农村地区的土地和房屋难以自由处分。这些都表明农村土地市场价值不合理。《物权法》和《担保法》又严格限制了可用于抵押的不动产的范围,使得农村的不动产抵押成为一个难题。
(二)动产担保实践性差
农村不动产抵押面临重重困境,这就间接为动产担保提供了机会。动产担保也确实取得了一些突破,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动产(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价值不高,还易受影响,加上动产抵押程序复杂,与农民普遍文化教育水平不适应,这样反而使农民更困扰。在现实中,动产抵押还需要制定相关合同,时间长,成本也不断增加。种种因素导致了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动产抵押的实践性差,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四、创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法律制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也迅速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农村经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创新担保方式,保障资金安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增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相对薄弱。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可以成为农村担保体系强有力的保障。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到农民中去,宣传相关方针政策,增强其还贷意识,再者将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登记,另外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二)建立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牢牢的束缚了农民,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了农民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此外,农村动产价值不高并且不确定,以这种动产为担保,风险大,资金安全性较差,因此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时会有赔偿,这样就使农民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三)建立农村担保登记及公示制度
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加上农村担保登记制度繁琐,成本高,时间长等因素使得农民对担保望而却步。登记机关分批次、高效率地为农民服务,明确统一的登记费用等这些简便、高效、统一、集中的登记制度作用越来越明显。此外,还需完善担保公示制度。信贷出现风险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计算机网络在农村普及等担保公示措施,可以给农民带来信心,同时抑制非法民间集资,降低金融风险,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五、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新的形势下,农村更需要抓住机遇,推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引进担保体系可以刺激农村融资,缓解地区贫困,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农民在社会生产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距离共产主义也就更近了一步。正是由于农村极大的潜力和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农村经济定会有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