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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美国心理学家海德(F·Heider)在1958年,从他的朴素心理学角度提出了归因理论。他认为,每个人在其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都要了解自己或别人的行为的因和果。即人们都要对自己或别人的所作所为提出“为什么”的问题。所谓归因是对自己或别人所做过的事情的结果或外部行为的原因所进行的推论。海德认为,人们把因果关系归为两类,一类是外部原因,另一是内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