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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束晋简文帝生母的“春”字讳为例,尝试从辨析原理的角度考察中古避讳问题。避讳有国讳、私讳之分,前者的避忌不问条件,普天同讳,且有相关制度保障;後者则属於礼俗,对他人私讳的避忌以产生交往为条件。在公务场合出现的私讳容易被误认作国讳,对“春”字讳例就存在这种误会,它本来是作为公务场合的私讳而出现,到郑氏被追尊为太后後才有可能成为国讳。“春”字讳的变化经过颇为复杂和特殊,不能以普通的皇后讳视之,前人以此言东晋特重后讳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