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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左右源起的辩诉交易制度经过长足的发展被广泛适用,但高效率的背后是以牺牲公正价值为代价,具体表现在:特别辩诉交易制度的不合理性甚至不合法性;检察官出于对胜诉的追求可能会过度指控、虚假承诺、胁迫交易、滥用裁量权;律师与检察官交好以及为被告人提供无效帮助;法官交易盛行和法官审查不到位;被告人认知偏差;被害人参与权的忽略等。对公正视域下的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探究有利于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我国应坚持以公正为基础的司法效率观和以辩证为前提的域外借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