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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在层级结构中存在着层级过多过乱、划分没有固定的标准、随意性大、权力导向过于集中等问题;当前地方政府在类型结构中存在地方政府类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设置多沿袭历史传统、缺乏科学设计成分、多考虑政治与行政需要,而没有考虑到经济的需要等问题。地方政府体制结构改革的基本路径有:逐步精简地方政府层次、采取“虚省实地”和“撤镇强县”;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理顺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