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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一直是适用"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标准来认定,给审判实践带来了极大困难。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这类问题终于有了新的法律依据,然而《侵权责任法》中以每个侵权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责任区分标准依然缺乏科学性,文章对此展开了讨论与分析,并认为应以损害结果是否可分作为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