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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发〔2014〕119号(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的批复》(国函〔2014〕79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日喀则、昌都撤地设市工作方案》精神,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