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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民组发[2014]176号根据《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社会工作者登记(再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登记范围(一)对201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进行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