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破产制度产生以前的债务执行制度,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绝对保护;破产制度产生后,转向另一种价值取向,即在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的均衡;现代破产制度,价值构成逐渐演变为一种在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均衡的三维结构.因此,我国正在修订的破产法,应采纳一般破产主义原则.